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涂龙科 《法学评论》2012,(1):127-132
非刑事规范补充空白罪状,一般认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通说的主张并不足以解释为什么非刑事的补充规范发生变更可以在实质上改变行为的刑法评价,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补充规范如何可以具有上述功能。实际上,补充规范的刑法存在依据在于其对应的空白罪状为"授权立法形式"。在补充规范变更的场合,是否发生刑法条文的变更?我国大陆在立法及学理上均回避了该问题的探讨,这一现象导致了在讨论补充规范变更的效力时的逻辑矛盾。因此,应当在立法上完善刑法中溯及力制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张建军 《法学》2012,(5):139-148
作为罪状之一种,空白罪状仅仅对罪名及法定刑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委诸于其他规范或制度加以填补和充实,这就导致空白罪状对刑法的明确性原则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影响到实务部门对空白罪状的理解与适用。由于空白罪状的全部或部分构成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或制度才能确定,因此,一个明确的空白罪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规定空白罪状的刑法条文来看,它必须指明行为所违反的规范或制度的名称;从被参照的相关规范或制度来看,其内容应该是清晰明白的,而不是含混模糊的。  相似文献   

3.
空白罪状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关系不清是造成空白罪状误判的主要原因。为清晰界定空白罪状,本文将尚未完成行为定型且需要补充规范发挥填补构成要件作用的描述方式归为空白罪状;将具备"违反……"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且构成要件已经完成行为定型的条文作为完全刑法。  相似文献   

4.
由于行政刑法具有易变性,由此造成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与刑法分则规范对法定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规定的不一致,从而引发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变动后,补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刑法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依附完全刑法的行政刑法应适用刑法解释规则,对依附非参见罪状和参见罪状完全刑法的行政刑法要分别适用刑法的主观性解释、客观性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5.
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空白补充权是空白票据理论的核心问题,而我国票据法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空白补充权创设的理论基础,应采“授权说”;空白补充权的认定标准,应采“客观说”;我国票据法应对空白补充权的行使期限和规则、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后的法律效力、以及空白补充权被滥用时善意持票人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作出完整规定。  相似文献   

7.
空白罪状研究——以司法分析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空白罪状的存在意味着该情形下刑法的启动要以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置性判断为前提.空白罪状的司法识别与判断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其在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新高并且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更显重要.空白罪状因高度概括性与相对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同,其识别与判断有很大的不同.空白罪状的识别与判断,要解决好空白罪状所包含的空白规范位阶排序和空白规范变更之溯及力问题,而遵循自律原则、可预测原则,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8.
空白罪状是成文法系国家突破以往在刑法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越来越多地规定法定犯的必然结果。作为刑事违法判断前提条件,空白罪状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最高,然其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因此有必要从罪刑法定角度关注空白罪状及其规范的位阶问题,以增强空白罪状作为“违法性判断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9.
王艳梅 《北方法学》2013,7(4):93-99
日本法上的空白票据规则,对我国相关规则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日本《票据法》第10条和《支票法》第13条是立法上明确承认的空白票据的基本依据。日本判例采用主观标准,强调行为人和收款人合意是构成空白票据的重要要件,也允许签发出票人空白的票据;空白票据也符合有价证券的基本构成,属于未完成票据;空白票据补充权从交付票据时起成立,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空白票据也可以依普通完全票据一样的流通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10.
限时刑法是对为适应一时的或特殊的情事而在一定时期禁止为某一行为或命令为某一行为的刑法规范的总称。通常应根据法规的目的与实质来考察限时刑法失效后是否还存在适用的合理性。委任行政规范虽不具有限时刑法之形式,但因其与空白刑法相结合即可以成为空白构成要件的禁止内容从而影响到行为的可罚性范围。如果仅仅是作为空白刑法的补充规范发生变更,那么仍应适用行为时之补充规范。  相似文献   

11.
何泽宏  庄劲 《河北法学》2001,19(6):47-49
空白刑法的补充规范,对构成要件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是刑法的间接渊源;补充规范的变更.属于刑事法律的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溯及力问题,如果该变更是评价性变更,应适用轻法;如果该变更是技术性变更。应适用行为时法。  相似文献   

12.
宫红兵 《山东审判》2007,23(5):69-71
合同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存在空白或缺陷.在合同的意思表示出现"漏洞"时,需要对其进行补充解释.对合同予以补充解释时必须坚持规范要素、目的要素、习惯要素及法理要素等基准.  相似文献   

13.
谭滨  赵宁  瞿勇 《政治与法律》2012,(1):155-160
空白罪状自身的描述性内容往往与指明参照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相同或者相似,而空白罪状解释的中心问题就是在参照空白罪状指明的法律、法规条文时,如何体现刑法价值上的独立判断。因此在理解空白罪状的描述性内容时,应注重空白罪状自身描述性条款的独立性,同时还要注重从实质角度对空白罪状进行解释,具体包括要从实质角度理解空白罪状所描述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对空白罪状指明参照法规中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要根据刑法的故意、过失标准来确定。通过对现行交通肇事罪中刑事责任认定的考察,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空白罪状在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犯罪时,应如何保持刑法上独立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4.
考察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产生根据、补充权的效力主要应从对出票人、持票人、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效力入手,明确区分持票人的恶意与善意,对票据流通中不同持票人的行为效力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溯及效力上,则应本着补充后票据有效的原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空白罪状作为基本罪状的下属概念,在1997年刑法中被大量加以采用。空白罪状在刑法分则中的存在,应从民主法治原则、法律专属性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角度加以追问。空白罪状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违上述三原则之嫌疑,因此,立法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空白罪状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如何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判,将已有案例作为法律学习、研究和适用的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司法权运作的程序,增强司法活动的社会效果,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无法回避的话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困扰面前,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尝试了案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提出了“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任务。正是借助案例制度,法院才得以通过制度复现手段,补强已有规则的效力,树立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借助法定诉讼程序,保证制度的开放性,完成补充规则的任务。在补强效力与补充规则的关系上,补强效力是根本性目标,补充规则是辅助性目标。  相似文献   

17.
空白刑法规范的特性及其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空白罪状由于概括性的委任立法使得规范弹性具有难以避免性和合理性,法律概念的相对性更为明显,部门法规范的易变性也使得其容易出现偏离立法规范目标的情况,对其必须进行刑法的独立规范判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倡双向对应的规范解释路径,能够有效地实现概括的类型化转向具体的定型化,获得规范与事实的一致。由于罪刑法定在技术上并无制约作用,因此规范解释空白罪状时,重要的是合理运用解释方法,以得出妥善结论,注重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有效地实现刑法的规范保护任务。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三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  相似文献   

19.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及有责性三个判定标准,其中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违法行为特征的各种条款。在由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转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将违法行为交由其他规范予以描述的空白要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并不能限定空白构成要件的创设,现实中的空白要件设定也欠缺明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处罚法定原则的破坏。因此,需要运用诸如“保护行政法益的必要性和等同性规则”、“授权明确性规则”、“第二次禁止规则”等约束机制,对空白要件的创设与补充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20.
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中关于“枪支”认定问题的争论,本质上是相关空白罪状所引起的司法实践的混乱.虽然学界通说承认空白罪状在参照规范明确的前提下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空白罪状包容性与灵活性的特性也必然使其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观变迁的影响较重.如果纵容这种情况,会与罪刑法定原则格格不入.解决这一问题仅从立法上重申罪刑法定原则是必要但不充分的,还需在司法适用上坚守刑法的独立判断价值,采取合理的解释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