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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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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或承诺都应当予以信守,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废止,如果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或承诺将严重损坏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可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原行为或承诺,但要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加以赔偿或补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先在德国行政法中得以确立,该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相似文献   

2.
赵宏 《法商研究》2007,24(4):107-112
为实现行政法治,德国法学界以司法判决为蓝本创设出了行政行为理论。作为重要的秩序构成要素,法的安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具有与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一样的存续性。在对判决确定力进行制度移植的基础上,德国法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导出了存续力理论。存续力理论在德国法中具体体现在行政行为撤销与废止规则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嗣后废弃行政行为权力的限制。由于存续力的产生,行政行为获得了与司法判决一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法的安定性原则由此在行政领域得以真正贯彻。  相似文献   

3.
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五种效力,它们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共同组成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完整内容。行政行为要获得实质上的效力,必须具备主体、职权、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的有效要件。行政行为可能即时生效,也可能告知生效、受领生效或附款生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还可能因撤销、废止、变更或消灭而丧失法律效力,因而行政行为仅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行政行为理论是行政法学理论上的核心问题。关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被撤销、变更或被废止,理论界至今争论不止,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5.
诚信原则被认为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但从存续力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原则以及从中推论而出的法安定性原则才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真正来源。在存续力理论视野下,违法状态下授益行为信赖利益的存续保护,绝非单纯意义上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方式,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实义之所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违法授益行为撤销的存续保护之中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我国《行政许可法》客观上起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作用,但并未触及信赖保护原则之实质。从法治国理论角度来看,在立法上依据存续力理论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从而在撤销规则中体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仍然是根本上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勇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行政判决形式基本上有四种:一是维持;二是撤销;三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中的变更规定应和撤销分离李鸿斌《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的;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3.违...  相似文献   

8.
高菲 《仲裁与法律》2005,(4):98-125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9.
论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予以变更的行为。这一行为关系到国家的行政权能否得到正确运用,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识研究。一应否赋予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由于各国的理论观念和现实状况不同,各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模式:第一,被告的行政决定进入诉讼过程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被告撤销或变更,如美国。第二,行政决定进入诉讼…  相似文献   

10.
李垒 《政治与法律》2012,(4):140-149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为相对人设定或确认权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关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在《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有专门规定。该条将授益行政行为分为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和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对于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存续保护,对于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财产保护。然而,《德国行政程序法》采取此种分类方式是否合理,值得怀疑。在撤销的时间效力方面,《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撤销效力既可溯及既往生效,也可面向将来生效,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依受益人信赖保护状况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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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1,32(12)
城乡一体化是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系统庞杂、内涵丰富。检察机关服务城乡一体化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完善组织机构、履行检察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其个性化的价值特点,对这些个性化的价值进行分析可以找出民事主体整体的价值定位。民事主体除了对社会和个人的价值之外,还应注意到它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民法体例构建中所起的作用,即民事主体的体系价值。  相似文献   

16.
附随义务的本质不在于是否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在于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派生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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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茜 《金陵法律评论》2005,(4):133-137,143
运用叙事学理论和复调小说理论,对霍桑<红字>的矛盾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部作品存在多种声音的叙述:第一,叙述者的声音;第二,隐含作者的"声音";第三,小说中海丝特·白兰、丁梅斯代尔、齐灵窝斯三位主人公声音的在场.由于多种声音的出现,读者在解读作品时能真切体会到作者的思想及<红字>中存在的矛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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