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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构筑社会保障网,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来说,意义深远。6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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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性别平等是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颁布并实施了《社会保险法》,建立并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基本解决了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问题,使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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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维权,凸显保障力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王煌煌处长答记者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纵观《社会保险法》,亮点频现,为此,记者专访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王煌煌处长(以下简称"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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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是基于保险原理、互济原则、政府责任制定的,抵御生、老、病、残和失业五大社会风险,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目标的制度安排之一。这部《社会保险法》,具有奠基性和开拓性。它第一次将宪法的社会保障原则具体化,明确了国家建立覆盖全体公民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政府责任,包括财政责任、行政责任和经办责任,以及公民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的受益权利和缴费义务,这是我国民生保障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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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于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料想今年它也是人大立法的重中之重。自2007年以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关涉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相继诞生,而涵盖劳动者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险法又是社会保障法制的开山之作。这种不断向民生倾斜的立法努力,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这也是很多人对社会保险法寄予厚望的原因所在。问题是,除了各种具体的制度设计,社保立法最应确立怎样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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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3)
法制化是依法实施社会保障的需要,又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的标志,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以《社会保障法》为统领,以《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国家津贴法》《慈善法》等为骨干,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现实可能性,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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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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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2020,(1)
1993年,海南省出台了三个保险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目前,海南省社会保险制度处于全国前列: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推行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举措,在工伤、失业保险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但海南省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着地方性立法困难、制度设计"碎片化"问题较为明显、政策性文件位阶不高、管理板块化矛盾突出、不同社会保障群体待遇水平不均衡等问题。海南省应结合本省特点,整合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明确待遇支付风险;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设计更多的刚性条款,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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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现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化。基于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和巨大的权威性,可以使工伤保险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推行,工伤保险争议依法得到解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措施,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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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特征,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确定了"广覆盖"的适度普惠型原则,同时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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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农民工即参加新农合又参加职工生育社会保险时待遇支付的争议经常发生,对正确理解社会保险观念和应该足额支付农民工生育待遇影响很大,现特发表一点个人看法。职工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我们至今尚未看到或者听说过有上限限制支付的情形。没有支付上限限制,这是作为国家列入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的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的性质确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