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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2 毫秒
1.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礼乐文化”的内容包含了民法中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和“契约原则”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有着相通之处的,因此,对于现代中国来说,应当尽可能地将二者融合、消化,使之共同适用于中国的民法体系中,以体现和谐民法的精神。中国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不是民法典式的立法体例,而是一个松散型的汇编式体例。  相似文献   

2.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罗马法以来各国法律所共认的观念。时至今日,该原则已被奉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条款”、“超级调整规范”之称。但是,究竟何为诚信原则,学者却众说不一。据史尚宽、郑玉波先生归纳,有关诚信原则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即社会理想标准说、道德基础说、一般恶意抗辩说和利益衡量说。这四种学说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诚信原则的含义和本质。社会理想标准说深受自然法思潮的影响,在这里,诚信原则被视为实在法的“守门警犬”,时刻监督着实在法的实行不与人类的最高理想相悖,…  相似文献   

3.
在大陆法系各国,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称谓。法国民法中称为“善意”原则,德国民法中称为“诚实和信用”原则,而日本民法中则称为“信义诚实”原则。尽管称谓各异,但其本意都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诚实行事,不诈不欺,洛守诺言,讲究信用,在谋求个人利益时要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现代西方,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学者称之为“帝王条款”、“超级调整规范”。大多数学者认为,诚信原则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支配地位。由于诚信原则位阶极高,又很抽象,几乎无法穷尽其内涵。这里仅从以下三个方…  相似文献   

4.
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思自治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和灵魂 ,既是经济自由在法律上的必然要求 ,也是社会基本伦理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作为私法鲜活精灵的意思自治对促进现代民法制度的构筑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意思自治原则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这些缺陷的克服主要有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引入和矫正  相似文献   

5.
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领域特别是民法领域内的"帝王条款"。它原本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概念,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它作为法律术语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后渐渐扩展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能否在公法领域内的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以及如何运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康亮 《工会论坛》2011,17(3):130-132
诚实信用原则素有民法"帝王条款"的美誉,其超然的地位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流变过程中,将其简单视为道德在法律中的固定化和另类表现形式的研究倾向特别值得注意。诚实信用原则不是道德法律化的简单体现,而是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极端相信个人智慧的修正,体现了其"社会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早已为我国民法所采纳。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对诚信原则的理解有广义、狭义之分。现代意义上的广义诚信原则由《瑞士民法典》首创。该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与狭义诚信原则相比,它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换言之,它不再是仅在履行义务时遵循的原则,而且也成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它不再是仅适用于债法的一项原…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尤其是儒家的诚信伦理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所崇尚的美德,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影响着中国人内在的道德伦理认知和外在行为方式。通过透视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在修身、理政、从商重要领域的特点,取其优秀传统诚信文化精华并作出理性思考,能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维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相似文献   

9.
冯淑慧 《工会论坛》2006,12(6):116-117
儒家诚信伦理对中华民族诚实信用的文化传统的形成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并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发挥着作用。但诚信不是一个孤立的道德范畴。在现实生活中,信任、信用、信义,这些概念在多重意义上形成了对诚信含义的延伸或补充。因此需要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并理清它们与诚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诚实、守诺言、讲信用的准则 ,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并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市场经济当事人严格遵循的道德准则 ,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确立 ,经历了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而本文旨在介绍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过程 ,并对该原则的功能作一简要论述。一、诚信原则的历史沿革1.罗马法阶段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但其究竟来源于罗马法的何种制度 ,说法不一。有…  相似文献   

11.
民法诚信制度包括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与体现该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虽有罗马法的渊源,但罗马法只是贡献了诚信概念与极其有限的诚信制度,中世纪教会法将违背诚信的行为评价为宗教罪过,通过教会法院的司法适用在侵权法、契约法与婚姻法等领域发展出大量的体现诚信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并将诚信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对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原则与体现该原则的大量的诚信制度有着更为深刻的中世纪教会法渊源。  相似文献   

12.
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交易秩序。善意取得的适用要求转让人必须是对该财产无处分权的占有人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有偿取得 ,且也实际占有该财产 ;该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使原所有权人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 ,其损失只能请求转让人予以赔偿 ,受让人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诚实信用在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领域已由道德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并成为帝王条款。但是,在民事诉讼法领域,诚实信用却不宜作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对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是现代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范畴和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大学生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根源。高校应采取深化德育课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营造诚信的校园氛围,建立诚信奖惩与约束监督机制等措施来培育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相似文献   

1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其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中援引私法中的诚信原则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为该原则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精神"和无数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的需求。在市场规制活动中从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层面规范市场规制行为、加强对政府诚实信用的建设对现代经济法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通谋虚伪表示及被欺诈之情形,民法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应可并存。而于胁迫之情形,"撤销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优先于善意取得而适用,盖惟如此方可践行私法自治之原则。在意思表示错误之情形,不发生意思表示瑕疵与善意取得之关系问题,善意第三人可径直依善意取得而主张其权利。第三人若知悉其前手交易之可撤销性,其非但不得主张"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亦不得主张依善意取得而受保护。  相似文献   

17.
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其所负载的价值涵摄全部私法法域。诚信原则浸染在《商标法》中,存在着深刻的理论根据。诚实信用由道德转化为法律,其基本途径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的:一是制定成具有弹性力的原则性规定;一是将其作为基本原则蕴涵在法律规范中,制定成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规范。通过后一种方式,《商标法》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其法律规范中。  相似文献   

18.
将契约制度引入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私法精神的回归,是转型后民事诉讼制度再构建过程中必须植入的一种"基本元素"。民事诉讼的契约化与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和私权自治理念相契合,在市场经济社会的条件下,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模式将成为必然的选择。民事诉讼契约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具有深刻的伦理基础,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主体性,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司法权威性,同时,亦有利于和谐法秩序的构建。其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而言预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社会的灵魂,是个人修身立命之本。当前,诚信危机成了大学生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了解导致大学生失信的诱因及如何解决大学生诚信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论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价值理念与技术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民法基本原则应否生态化涉及民法价值理念问题之认识,而民法基本原则能否生态化涉及民法解释技术探讨问题。民法基本原则的生态化应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生态化。绿色环保原则的价值理念与基本精神可以分化到民法原有基本原则中,这样既能保持民法基本原则形式方面的稳定性,也能赋予民法基本原则内容上的生态环境保护气质。归纳起来,分散式的、适度性的生态化意义解释性拓展是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价值理念的最佳表达,司法层面的生态化意义解释性拓展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技术路径的最佳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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