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2001年8月27日,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接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刑事裁定书,裁定新化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鄢自二和因病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陈红兵犯妨害作证罪成立,维持安化县人民法院6月14日对上述二人分别作出的判刑3年和1年零7个月的刑事判决。至此, 相似文献
3.
2011年1月12日,已离任新昌县县长一职四年有余的夏久传突然被绍兴市人民险察院传唤归案,当天即被刑拘。时近年关,这消息顷刻间在绍兴全市疯传。人们难以置信,一向以清赣自居,仕途前景看好的夏久传一夜之间竟会从天堂跌落到地狱! 相似文献
4.
1996年4月13日深夜,河南省西峡县一国营林场派出所内突然闯进一青年女工,她气喘嘘嘘地报称:其丈夫王某被本场女职工魏某刺杀,现伤者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抢救,要求公安机关惩办凶手。 经当地乡派出所和林场派出所联合作战,迅速查明了案情,但他们得出了与报案 相似文献
5.
蔡元培关于世界本原的思想,既传承了中国道家的"道器说"和宋明以后的"物心说",更糅合了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二元世界说"和叔本华的"意志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寻找世界统一本性的"通性"说."通性说"表达了蔡元培为达到理想的大同世界所作的哲学思考和心路历程,成为影响和决定其一生的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6.
7.
一对恩爱的夫妻,在遇到困难时,双方如果互相携手、共渡难关,的确会是令人称赞、羡慕的事,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为了发达“爱意”而做违法的傻事,最终导致害人害己的结果,那就太不值得了。 日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在执行一件民事排除妨碍案件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因帮助丈夫出假证而险些进班房的新鲜事: 相似文献
8.
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明显地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在名称上都被冠以“暂行”、“试行”等等字样,仅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说,就有9部法律的名称中有“暂行”、“试行”字样.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这类字眼,今后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最好也不再使用这些词汇.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11.
12.
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天津"泥人张"构成知名彩塑艺术品特有名称,被告——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产品因多年使用、宣传而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两者不会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使用"泥人张"字样,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请求,仅判令被告在其"nirenzhang"域名前附加区别性标识。至此,引起京津两地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新一轮"泥人张"名称之争划上了句号。由于本案一审法院曾判决北京的"泥人张"构成侵权,此后不得在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中使用"泥人张"文字,致使其无奈上诉,结果却上演了一出"探底翻盘",终审重新拥有了"北京泥人张"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的使用权。从最初差点与"泥人张"失之交臂,到后来的咸鱼翻身,北京"泥人张"经历了两年的诉讼,作为终审法院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相似文献
13.
版权法正在加紧起草(讨论、修改),但关于这个法的名称历来是有争议的,为使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的重要法律有一个更科学准确的名称,研究这个问题不无意义! 《中国法制报》曾经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说着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是同一种权利的两种不同提法;另一篇则说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这正是国内外不同争议的反映。去年正式生效的《民法通则》采用了“著作权(版权)”的提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第18稿的法律草案则采用了“版权法(草案)”的提法。英美等西欧国家大多称“版权”,苏联东欧则称“著作权”,据说日本还有称“作者权”的。但这些提法看来各有其片面性,都不够科学准确。“版权”的提法其片面性在于很容易被我们中国群众误解为仅限于“出版发行”的权利。翻开许多解放前出版的书,包括现在港、台出版的书,大多印有“版 相似文献
14.
16.
2007年7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铜梁县委书记马平和妻子沈建萍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马平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18.0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沈建萍有期徒刑3年;继续追缴二人共同受贿赃物折合人民币205万余元。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春节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汪某、赵某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8.
19.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在此之前,法院基于同一事实和罪名判处和其重婚的 相似文献
20.
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的一次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有一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称“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称“主任”,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为什么作这样的区别,不大好理解,是否可以把这三个名称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