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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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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同居及其责任主体刑事责任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定了男女结婚应遵循的法定条件及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所谓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现象屡见不鲜。1994年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引起的重婚犯罪客观方面的变化。笔者拟对这些变化作一下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相对而存在,两个概念极易混淆。二者的相同点就在于:(一)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二)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相似文献   

2.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无效,将赠与财产全部返还或收缴归国家所有;有的判决有效,不必返还;有的判决部分无效,返还一半财产。婚外同居行为与赠与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该考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正当性与否以及赠与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赠与行为的效力,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无效,将赠与财产全部返还或收缴归国家所有;有的判决有效,不必返还;有的判决部分无效,返还一半财产。婚外同居行为与赠与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该考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正当性与否以及赠与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赠与行为的效力,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论“事实婚姻”之重婚罪的构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问题的提出首先让我们来看司法实践中两起真实的案例 :例一 ,1989年 11月 ,被告人方伍峰参军入伍后与原籍同村女青年王某恋爱。 1993年 7月 ,两人按乡俗未经登记举行了婚礼。当时 ,因被告人方伍峰未到法定婚龄 ,故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 ,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次年生一女孩。 1995年 8月 ,被告人方伍峰结识了部队驻地附近的小学教师李某。 1996年 2月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书 ,同年年底 ,李某生下一女孩。后王某向部队告发方伍峰重婚。(见《刑事审判参考》第 10 8页 )例二 ,被告人宋某于 17岁时在 1994年冬经人介绍和…  相似文献   

5.
夫妻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分居制度,又称别居制度.它是外国亲属法中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是以“别居”代替“离婚”,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相似文献   

6.
由于人们思想的开放,男女未婚同居或者婚外同居的现象日渐增多。在终止同居关系时,基于各种考虑,一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也非个案。婚外同居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没有多少异议。对于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是否应支持,由于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认识的不同,处理结果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分手费的性质及其效力进行分析以对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来,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采取婚姻登记制度,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因此,对一些不符合法律婚姻条件而满足婚姻自然属性而结合的婚姻也应当用婚姻法来调整其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空床费”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引发了学界对夫妻同居义务的探讨。同居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应有之意,婚姻本身就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法律只需要对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遗弃等侵犯他人权益、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严惩,法律应止步于卧室之外,对于同居义务,法律不宜做硬性的规定,完全属于夫妻意思自治的空间范畴。  相似文献   

9.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乱象丛生,在于财产契约属性的民商事规则取代共同生活的婚姻纠纷考量规则的价值取向偏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而过度保护债权,亟待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中西法传统比较为镜鉴,正本溯源。夫妻共同债务中所借债务为了婚姻关系符合伦理和法理正当目的的属性不同,由此形成特色迥异的认定原则。我国同居共财的吸收原则,迥异于罗马法基于意识自治的分离原则,相互交汇于共同生活的统摄原则。吸收原则很难内生性进化发展,但有利于婚姻关系共同体的稳定,而分离原则易于矫枉过正,治理成本极大,却尊重个人独立。故惟有以致中和的夫妻债务认定理念来构建防范债权风险的制度,并落实在救济弱者的司法裁量中,方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有关婚姻法律法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过于原则、模糊,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不统一,存在认定难度大、举证难及当事人息诉服判难等难点。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科学分配举证责任,完善非举债夫妻一方为共同被告的追加程序,建立一系列规则以建构系统、科学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机制,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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