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鄂民政发[2008]51号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第318号令)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2.
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湘民办发〔2008〕98号HNPR-2008-10002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  相似文献   

5.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宁政发(2008]2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拟定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2008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在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6.
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以及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文件),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在职和在乡差别后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标准,这个标准比以前中央公布的标准大有提高,受到优抚对象的赞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相似文献   

8.
<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业经2015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小鹏2015年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  相似文献   

9.
正甘肃省目前有5所优抚医院和4所光荣院,从业人员622名,供养人员1445名。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通过抓发展理念、设施建设、机制创新、规范管理,拓展了优抚  相似文献   

10.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11.
正黔退役军人发[2020]5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9日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  相似文献   

12.
正(2020年5月28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3号《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政》2011,(7):4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1号2011年6月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05〕16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五年十一月)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优待,根据《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建立…  相似文献   

16.
<正>鲁民[2014]32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现将《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2014年4月8日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第—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起,优抚对象抚血补助标准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基础上,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凡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  相似文献   

19.
<正>鲁民[2014]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由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是残疾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20.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