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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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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公权力侵害人身自由有时比普通犯罪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公权力侵害人身自由有立法型和执法型两类。通过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对保障人权和厉行宪制具有重要意义 ,但仅限于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审查。还需要设立一种程序和机制 ,对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人身自由的不受公权力侵害 ,同时读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2.
埃及的违宪审查属于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由最高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最高宪法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了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将国际人权条约、非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人权保护条款与埃及伊斯兰的传统相结合,扩大了埃及宪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关于违宪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违宪概念我国宪法学界对违宪概念争议颇多。我认为,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所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以及它们所实施的公务上的行为和上述机关、团体、组织的领导人在履行职务中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广义违宪论,也不同于狭义违宪论的中义违宪论。  相似文献   

4.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了保障人权,而人权要真正得以保障则依赖于宪法和宪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其中违宪审查是现代国家实现人权保障的众多制度中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它是实现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以人权保障为价值诉求.明确性意味着国家发动刑罚权的条件是有限且具体的。只有明确的刑法规范才能真正制约和规范刑罚权,有效保障民众的法自由和法安全,而不明确的刑法则不仅会导致民众行为的萎缩.而且会造成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恣意。对于不明确的刑法规范。各国违宪审查机关大都依据“不明确即无效”的理论,裁决其无效。在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时.由制刑权的专属性特征所决定,不宜机械模仿国外的模式,应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代表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   

6.
任何一部宪法总是由宪法规范所组成的宪法整体,宪法所规范的行为则是宪法本身所调整的对象,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上观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区别在于,宪法规范涉及的是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根本行为准则。因此,宪法规范是根本性的规范,它所规范的行为则是根本性行为准则。在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神圣的(权威的)地位。涉及宪法规范的行为也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几个问题刘和海所谓宪法监督,是指以保障宪法实施为目的,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对本国立法活动和其他重要国家行为是否违宪予以确认、并对违宪作出相应处理的专门活动。在近代、现代国家中,由于宪法在一国范围内所特有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  相似文献   

8.
对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评价可能震荡犯罪论的根基。存在论视野下的传统"等置性"理论供体之局限导致不作为的参与和作为的参与之间处罚失衡,而其供体之扩张又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Roxin的义务犯理论包含了机能论的进路,但存在论思想的残存使其在评价不作为参与行为时,基本丧失了规范机能的优势。Jakobs的理论是纯粹的规范机能论,彻底摆脱了现象类型上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以"管辖"为其共同的正犯性基础。不作为的参与者若属于基于组织管辖的支配犯,则要根据其对犯罪事实的支配程度,确定其是正犯还是帮助犯;若属于基于体制管辖的义务犯,则其只能是正犯。作为与不作为二分的格局被组织行为与体制行为的新二分所颠覆,刑法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由存在到规范机能的转向。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目的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界限,是刑法学最为基本的问题.自启蒙以来,德日刑法目的观的不断流变表明,刑法目的由其所处的时代精神决定.在蔑视人权、专制统治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维护国家道义、社会伦理;在提倡保护人权、重视宪法、实行法治的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保护宪法性法益.当前,德日两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宪法性)法益,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将单纯违背社会伦理而没有任何外部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0.
韩宇 《法制与社会》2010,(31):53-53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实行,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对人权的有效保障人权的保护,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最高效力,实施宪法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违宪现象。  相似文献   

11.
吕萍 《法治研究》2012,(7):11-16
《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体系中不属于宪法范畴,但其特殊的功能实质上就是实现宪法功能的最直接路径之一。《刑事诉讼法》的宪法性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打击犯罪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通过划定权力边界和规范执法行为来限制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滥用。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  相似文献   

12.
面对中国宪法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学者提出了建立宪法审查制度、认可不成文宪法、界定良性违宪等应对方式。为了一方面维持宪法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允许适度突破宪法规范,可借鉴德国有关保护基本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宪法理论,结合中国具体的规范条件,构造出技术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定良性违宪的标准。宪法是一部保障而非限制权利的基本法,宪法的根本目的不是限制人民的基本自由,而是为所有人保障一个权利底线。良性违宪的标准是,国家活动不得非正当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允许国家活动能够为改革做出有益尝试,突破宪法某些制度不适当的羁绊;另一方面防止国家权力异化为不受宪法制约的滥权,而酿成践踏公民权利的悲剧。  相似文献   

13.
人权保障:作为原则的意义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增设,可誉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点睛之笔。它标志着现行宪法首次用一个概括性条款确认了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不仅在法解释学上具有丰富的意涵,而且在规范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条款的增设也进一步加剧了现行宪法中抽象性的人权规范与个别性的人权保障之间已经存在着的巨大张力,而为了缓解这一张力,建立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为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 ,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 ,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 ,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 ,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 ,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 ,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现代宪法主要通过确认人权原则和人权范围、规定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和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6.
对特定国家行为的合宪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有助于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法律体系的统一。除此之外,对国家行为的正当化也是宪法判断所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功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对法律规范作出合宪判断,可以直接强化其宪法上的正当性,而即便是违宪判断,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和处理,也可以实现对特定法律规范或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功能。  相似文献   

17.
孙栋 《法制与社会》2010,(32):18-19
本文指出完善的违宪审查体制为建设良好的宪政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的规定能够映射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并且从根本上规范着一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宪法的贯彻实施显得极其重要。构建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的实行,纠正违宪行为,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2008,(5):5-5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国家中的公民个人依据宪法规定所应当具备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首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近代各国宪法,都将对宪法权利的保护视为人权保护的中心。国家和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国家机关应履行宪法权利保障职责,否则,宪法上的权利规定得再好也等于零。因此,在建立和健全我国国内法上的人权保护体系时,应当学会从宪法角度来思考权利。  相似文献   

19.
宪法诉讼是指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宪法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以该宪法条文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债权责任的制度。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狭义上的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施,不存在个人对违宪法律、法规控诉的问题。因此,本文所指宪法诉讼仅指广义上的宪法诉讼。综观世界,…  相似文献   

20.
程捷 《政法学刊》2012,(3):30-34
刑事司法赔偿是为了填补基于国家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损害,其最初是以私法领域中的侵权行为概念与理论为参照,并建立在矫正正义思想上的制度。刑事司法补偿则是为了填补因合法司法行为所造成的公民损失,其以宪法基本人权保障的观念为根本,并且以分配正义为基本原理。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补偿责任有着不同的正当性基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属于刑事补偿责任性质,刑事补偿责任应以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权利侵害以及侵害程度达到特别牺牲的逻辑递进式三要件作为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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