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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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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关系,婚姻法应当承认婚姻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反映社会最普遍的道德要求,这是马克思关于婚姻立法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中,这一基本观点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我国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这或者是把爱情作为婚姻道德的唯一考虑,或者是排除了对婚姻道德的考虑,是需要深入探讨的。一、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婚姻道德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李超尘 《法制与社会》2010,(33):261-2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相似文献   

3.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的本质,法学界众说纷纭。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可清晰地感受到:婚姻关系既具有身份性和伦理性,又有财产性和契约性,它是社会综合系统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便是对婚姻关系的现实反映。其在规制婚姻领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弥补了婚姻立法的不足,彰显了婚姻领域的人格独立与人格自由。  相似文献   

4.
婚姻关系模型理论与离婚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关系理论从来都是婚姻制度的实质性基础。如果说离婚制度研究是一种“具体而微”的学术进路,那么婚姻关系理论则反映着整体的、宏观的、基础的婚姻定位、婚姻意识和婚姻观念,它融合了学者对婚姻文化的观察和思考,从“认识婚姻和塑造婚姻”的角度彰显着和实践着婚姻法的根本使命。对婚姻关系有着怎样的认识和定位,从根本上决定着离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塑造婚姻”。婚姻关系理论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考量,鲜明而深刻地体现在离婚制度中。一、不同婚姻关系模型的理论争锋关于婚姻关系理论,丰富多…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婚姻权利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权利是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行使配偶权、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权利。婚姻权利的特性表现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道德伦理性大于法律性。婚姻权利的结构由婚姻权利的主体、婚姻权利的内容、婚姻权利的效力三方面组成。我国婚姻权利体系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各国的离婚立法,总的看来,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体现在法定的离婚理由上,就是以破裂原则代替过错原则。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婚姻当事人有无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已不堪共同生活,法院也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就可判决离婚。1912年瑞士婚姻法最早采用了破裂原则,此后,其它国家也相继采取了这一立法。在二次大战以后,人们对离婚的传统看法有了很大转变,离婚不再被作为对夫妻一方违反婚姻义务的制裁手段,而被视为对破裂婚姻的认可和救济。随  相似文献   

8.
婚姻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本文主要阐释了离婚自由的内涵,论证了对离婚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的正当性,并对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如何限制离婚自由、如何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提出了具体而又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0.
离婚理由是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由于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专家们基本同意将其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一建议已在试拟稿中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文章试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性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3.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推行婚姻自由原则的实践与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世荣 《中国法学》2007,9(2):96-107
陕甘宁边区的婚姻立法,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对婚约的适度保护,对离婚自由的适当限制,尤其是对童养媳的坚决取缔以及对寡妇再嫁的支持和保护,使婚姻自由原则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实际相互契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档案,为我们考察陕甘宁边区处理婚姻纠纷的实践与经验,提供了可能。在司法实践中,一项具体的法律原则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保持一致,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灵活地予以调整。司法档案具有帮助理解法律存在的社会基础、反映制定法命运、解读立法内涵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犯罪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评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学术之争 ,对婚内强奸进行了刑事政策分析 ,设计了婚内强奸的刑事政策反应体系 ,主张对婚内强奸提高刑法反应的门槛、降低刑法反应强度 ,并通过“适用解释上的犯罪化”而非“立法上的犯罪化”的方式 ,对分居或诉请离婚期间发生的婚内强奸行为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6.
阎晓军 《河北法学》2008,26(5):143-147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以外,更多地还会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和道德等问题。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性,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应当会从根本上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的质量,从而提高该类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离婚案件调解问题的现状提出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概念,论述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在理论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涉外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扶养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用专章规定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其结构安排和内容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未来立法应按照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要求,借鉴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8.
马忆南 《中国法律》2008,(2):31-33,95-98
一、基本情况 身份法包括离婚法是受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律领域。而在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中,不同国家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中国现行离婚制度既有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承继与弘扬,也有随着时代进步的不断改革与更新。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重祖宗而不重“上帝”,重宗法信条而不重宗教信条。在传统理念中。婚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离婚是一种正常的婚姻行为。以世俗的眼光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作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作为婚姻关系取舍的根据。这就形成了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之下“禁止离婚主义”完全不同的“许可离婚主义”,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不会理的婚姻关系理应解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9.
In January 2001,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its intention to repeal the divorce reforms contained in the Family Law Act 1996. The ‘story’ of the Act is largely one of compromise: between a backward‐looking idealism, casting divorce law in the role of supporting marriage, and a more forward‐facing pragmatism, accepting the necessity of engaging with social reality. The result was legislation that sought both to save and end marriages – although a key reason for proposing the Act's repeal was an alleged failure to save marriages. This national approach to relationship breakdown contrasts sharply with that at ‘street‐level’, where work aims to provide a service catering to the diversity of modern family life. The apparent success of this approach prompts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ere are lessons for national policy. Drawing on a series of interviews with national policy‐makers and street‐level workers, this paper compares national and local perspectives and suggests that a new mind‐set and approach, akin to that operating on the ground, is needed at national level if workable divorce law reform is to be achiev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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