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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本刊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0.5%降低到0.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到0.8%,据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南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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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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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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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8)
正(2016年3月28日)沪府发〔2016〕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相关制度,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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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汕府办[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2015年9月30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逐月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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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3)
(2 0 0 1年 1 1月 2 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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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促进工伤预防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统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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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9)
豫政办〔1999〕39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上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原人事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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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生育,传统观念就是女人的事情,但事实是生产行为由女性完成,生育责任是男女共有的,因此,生育保险不仅与女性有关,也与男性有着密切联系。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这里的"工资总额"就是指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男性同样是生育保险费的承担者。那么,男性在承担缴费义务的同时,是否享有相应的权益呢?笔者选取15个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成都、西安、厦门、广州、深圳)的生育保险办法作为研究对象,讨论和比较男性在生育保险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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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甬政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现就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条例》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保险费补缴问题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如下办法补缴:补缴费率按办理补缴时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补缴基数、补缴月份数以及补缴总金额的确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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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生育,传统观念就是女人的事情,但事实是生产行为由女性完成,生育责任是男女共有的,因此,生育保险不仅与女性有关,也与男性有着密切联系。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这里的"工资总额"就是指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男性同样是生育保险费的承担者。那么,男性在承担缴费义务的同时,是否享有相应的权益呢?笔者选取15个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成都、西安、厦门、广州、深圳)的生育保险办法作为研究对象,讨论和比较男性在生育保险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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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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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事实上,用人单位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时,绝大部份用人单位未能按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费,存在明显的少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因为,用人单位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除了职工个人账户在多缴费多划入个人账户外(仅有少量的差别),这种多缴费产生的效益对用人单位来说,意义不大。如一个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8%,职工个人是2%,职工划入个人账户是4%,当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500元时,职工应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每月10元,用人单位缴费40元,职工划入个人账户是20元;当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000元时,职工应缴费20元,用人单位缴费80元,职工划入个人账户40元。很明显,上述用人单位多缴40元,职工个人账户才增加20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利益最大化,这种多缴费的动机就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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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职工缴费基数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事实上,用人单位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时,绝大部份用人单位未能按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费,存在明显的少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