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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较为完备的时期,一些司法制度已与当代国家法内容极近相似。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已初现端倪。本文试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刑科所记载的保状为考察依据,对清代取保候审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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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档案提供了考察清代民事诉讼的信证。清代民事法律关系由简单趋于复杂化,表现出民事案件比重上升、民事诉讼主体扩大、诉讼内容广泛、审判灵活、执行简便等特点,说明传统的息讼理念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处于觉醒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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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发现并整理出版的清代浙江黄岩县诉讼档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一方面,档案表明,尽管《大清律例》对违法行为明文规定给予惩处,但这些法律在基层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得到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尽管调解被认为是清代法律的重要传统,但许多案件表明,基层的调解纠纷并不总是有效。知县强制大部分当事人自行理处纠纷,但实际上往往没有解决纷争。这些讼案类型还说明,与传统的官方息讼或厌讼说教相比,案件当事人有强烈的参与诉讼倾向,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衙门并不是实现纠纷解决的理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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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381-386
作为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的一种,吴佩林教授的新作《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于中华书局出版。该书系统利用四川《南部档案》,并结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四川《冕宁档案》、浙江《黄岩档案》、浙江《龙泉档案》等清代州县档案以及传世文献、田野调查等资料,打通从民间到衙门的解释渠道,就民事纠纷在民间社会的产生与调解、上诉到衙门,直至县官的裁决这一过程作了精细的实证研究,给我们展现了一幅清代州县鲜活的法律生活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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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5):3-13
清代四川州县由于存留经费较少,行政经费不足,州县行政当局加征了以田粮附加为主要来源的夫马费。本文以清代四川巴县档案为主要分析史料,对清代四川夫马局的创建、运营实态进行分析;并以渝城夫马局为例,讨论巴县不同群体为夫马局办理产生的利益纷争;在此基础上分析丁宝桢裁撤夫马局所带来的积极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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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作为法律史研究中的范例之一,它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了清代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其行文时运用的写作方法,以及对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批判与继承等方面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本文试着从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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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来,学界对中国传统司法中州县官判案依据有持续的论争,而背后的问题意识却值得反思。从档案出发可以看出清代州县官审理民事案件有其基本的思路,主要表现在:凡民间调解系统或两造言明已经将纠纷调明,衙门一般不再干预与追究;在诉讼过程中,只要民间组织申请销案,一般皆准;将一些诉讼判归家族或乡保调解;往往会忽略两造所述情节,也不一定核实案情;摆明事理,平衡双方利益,试图达到两造"双赢"的结局;对明显危及社会秩序的"刁讼"、"缠讼"行为,衙门予以责处;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对部分案件也会参引法律,甚至会直接引用律例。县审民事诉讼的这些思路也多与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相吻合。之所以如此,实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使然。如果认为衙门主要是依法断案,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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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审断的灵活性——以清代南部县档案中“判词”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清代川省南部县档案中的"判词"在知县审断中的运用、形式、内容以及作用等呈现出的特征,可以揭示有清基层衙门在审断纠纷上与中央官厅的不同面向,进而从审断中表达知县态度的文本——"判词"——这一侧面,说明了至少清季州县在纠纷审断上所具有的,也是当下司法所不具有的灵活性或自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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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是清代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夫权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考察,清代的夫权主要包括夫可自由处分家产而不受限制的财产权;夫肆意詈骂妻而不被处罚、殴妻轻罚与不罚及过失杀妻勿论的教令权;妻犯七出时的休妻权;妻背夫逃亡或者犯奸时的嫁卖权;妻殴骂夫之直系尊亲属或犯奸时,杀死该有罪之妻的选择权等。清律法定的夫权至上,导致现实生活中夫权被恣意发挥,这也是清代夫犯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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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为防范讼师在司法诉讼中包揽词讼、播弄乡愚,在查拿违禁讼师的同时,创设了官代书制度。官代书的设立是州县司法制度的-项改革,把写状人的身份由民间转移到官方,对清代地方司法秩序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几百年的实践过程中,设立官代书的原初意义逐渐发生了变化,最终与讼师无别而被取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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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一般认为,县级衙门是清朝国家对地方控制最基层的行政设置,州县官作为正印官是国家行使司法裁决权的终点。但是,通过对《南部档案》的研究则证明县级以下的行政官员,如县丞、巡检等在其管辖区也具有司法裁断权。万事胚胎并非仅始于州县衙门,而是始于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官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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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混居地冕宁县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司法档案,客观地再现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践的原始状态。详细分析其诉状并结合地方志等材料,可以看到清代这一地区的诉讼制度已较完善;各族民众将到州县诉讼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方式已很普遍,已具有较强的国家法律意识;案件审断既能遵循国家律例及其规定程序,又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通,以实现多民族和谐相处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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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清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25-141
《中国丛报》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第一份成熟的英文期刊,刊载的有关清代诉讼的内容颇为庞杂,涉及程序、证据、庭审、审判官、监狱管理等方面,总体特征是负面的居多,肯定的鲜见。负面的内容并非完全杜撰,但《中国丛报》偏爱这些负面介绍的原因令人深思,而且这与同时代的《论美国的民主》对于美国司法的褒多贬少所形成的鲜明对照,则一定程度地说明,作为越界理解异域法律文化的"他者",若不能克服俯视者或仰视者的局限,都将无法使自己的描述和评判能够做到真实、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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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者对清代司法档案信崇有加,部分学者甚至对司法档案进行形式主义的表层解读。事实上,司法档案当中存在制作乃至虚构的成分。以清代同治十三年广东罗定州发生的"梁宽杀妻案"为例,通过对照分析以广东巡抚张兆栋和刑部尚书崇实名义所作的一份刑科题本与本案初审官员杜凤治所写的相关日记,可以发现,与日记相比,刑科题本中存在比较明显的虚构。这一发现,旨在提醒中国法律史研究者在研究司法档案时,必须保持应有的批判态度,留意其中可能存在的制作或虚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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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使用大量史料,对清代在贵州土司制度地区的治理措施进行了介绍,并从其建置沿革、职官设置、土司承袭、奖惩等方面作出详尽分析说明,从而揭示了清代土司制度的逐步式微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