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决策是政府行使其管理职能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公共决策的报告制度、评估制度等制度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我国政府决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服务,构建政府决策的责任机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裴志军 《行政与法》2007,(12):21-23
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是政府治理活动的目标定位实现根本变迁的历史过程,也是逐渐趋于"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过程。和谐社会并不是自我实现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服务型政府是以服务为主要管理内容、以掌舵为主要服务内容、以公平与效益为核心价值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和谐社会对政府转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创新政府管理模式 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现阶段建设的伟大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关键是政府能力的提高,而政府能力的提高的核心在于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在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国情,分析现在政府管理模式的不足后,文章尝试提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可持续发展型政府。可持续发展型政府管理模式在管理的理念、组织、方式、制度、功能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  相似文献   

4.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提升地方政府能力。本文从地方政府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入手,阐述了乡镇政府在和谐社会治理体系中基础性和不可代替性地位。乡镇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具有实质性意义,是政府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构的晴雨表。  相似文献   

5.
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建立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要求以法律制约权力,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公共权力的自主性与保护人民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建立一个职权有限、责任明确,服务民众的政府,以能够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和保障作用。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法治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把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自己的权力,各级政府都要对自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负责,打造负责任的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完善立法,调适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是法治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法治政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上,法治政府成为政府自我角色的理性定位。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的践行者,法治政府必将引领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政府更应在和谐社会视阈之下,从各方面来构建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8.
金毅 《行政与法》2010,(8):14-1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创新政府执政理念,培育公共服务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公共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公共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9.
本文指出应对危机的能力是现代政府必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把提高政府危机管理水平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适当妥善应对危机事件是体现政府管理水平,也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凝聚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基石。因此,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危机处理机制,是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实现四个中心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10.
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服务型政府的微观单元,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与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对于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本文指出构筑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应当从公共设施和基础资源的硬件建设以及服务机制和环境的软件整合两方面重点着力。  相似文献   

11.
陈俊 《河北法学》2005,23(8):82-86
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通过有序规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立法,依法保障和推进国家的整体发展,已成各方共识。为此,需要追求科学的理念并使之运用到制度规范的设计之中,从以人为本、切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塑造政府服务等具体事项上,完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魏建国 《河北法学》2007,25(9):61-65
我国财政权限的配置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未来财政权限的配置在总体上应该采取非对称型模式,即将财政收益权在各级政府间进行适当划分,并偏向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保持足够的财力;在对财政收益权进行划分的同时,对财政立法权则应基本保持集中,由中央政府享有主要的权力;进一步协调财政(税收)征收权在两套征管机关之间的行使;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预算权.  相似文献   

13.
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政府能力及其提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要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具备包括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平衡能力等在内的一系列能力。政府有效提升其能力的基本途径包括:确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  相似文献   

14.
马青连 《北方法学》2010,4(4):123-133
历代封建中央王朝都极力把中央权力渗透到边疆地区,使边疆的法律制度逐步内地化、趋同化,进而实现中央王朝稳定边疆的政治价值。稳定和秩序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要实现这种政治价值就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体系作为载体。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它具有民族性,各民族均有自己的民间法,各自的民间法体现各民族的民族精神,而成为各民族的法律。由于封建帝国不注重民事问题,因此民事法律制度的这种趋同化较之于刑事法律制度缓慢得多,但是在缓慢的变迁中仍然体现出趋同与多元并存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参与方式影响着乡镇政府治理模式的形成。当下,浙江台州乡镇治理转型的现代探索——民主协商下善治式乡镇政府的本质特征在于,乡镇政府与农民对农村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它既体现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同时也使国家与农村社会在乡镇治理中达成全面、积极和有效的合作,进而实现了官治与民治的契合共治。  相似文献   

16.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的结果是清帝逊位,以禅让模式终结当时统治中国的清帝国。清帝《逊位诏书》成为帝国主权转移至民国的重要合法性文献,对中华民国建政意义深远。作为原帝国所辖领土的辽阔的边疆民族地区因此被当然合法地纳入民国法统之下,中华民族成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一个完整继承清帝国的主权国家。然而西方列强及国内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图谋瓜分、分裂中国的野心不死。因此,在辛亥革命中,中央、边疆民族与列强及分裂主义之间展开了关于中华民族宪政合法性及国际承认的政治博弈,虽然最终我们基本捍卫了领土主权完整,但仍需保持警惕,应建构我们自己的理论话语以应对西方的理论挑战。  相似文献   

17.
孙璐 《行政与法》2010,(6):43-46
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事业运作平台与机制,社区慈善超市的运营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积累。我国社区慈善超市实际上是社会慈善和政府救助的混合体,社会资本的缺乏正是其发展受制的重要原因。因此,应正确处理慈善超市与政府的关系,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之间的互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慈善超市发展的网络机制建设,增加社区慈善超市的社会资本。  相似文献   

18.
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9.
The EU, while not a state, can be conceived as a mixed or compound political system. Capturing its character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has implications for understanding what the EU polity is, but also should be, not least from a democratic standpoint. Hence, the article addresses the EU as system of government in order to identify one appropriate path of democratisation. It first revisits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the typology of parliamentary and presidential government to delineate criteria for categorising horizontal (i.e. between branches) division‐of‐powers arrangements. To this end, it elaborates in particular the criteria proposed by Steffani which allow for a more parsimonious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ypes of governments. Subsequently, the EU polity (e.g. its structure and functioning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is assessed regarding its conformity to a government type. Finally, I discuss implications for identifying a more certain point of reference for an approach to democratise EU government that is not only institutionally compatible, but also ‘demos enabling’.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