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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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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j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到进一步完善监督_T作方式方法时,首次郑重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了首次专题询问。此举如同春风乍起吹皱一池清水,紧随其后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运用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提供参考,近期,笔者对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情况进行了归纳汇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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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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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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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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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和询问是世界各国议会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在我国,由于诸多原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极少运用质询案,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员乃至广大民众往往对质询和询问不甚了解,这对质询和询问的正常开展是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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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特别强调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的询问和质询早已明确写入宪法,并且在多部法律当中都有充分体现。然而,此前询问权和质询权在地方人大的实践中更多地止步于纸面上的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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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前应进行调研。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是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的机构。执法检查报告需经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才具有效力。执法检查组不能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信访件。应加强跟踪检查力度,这是评价执法检查实效的关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采用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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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说明,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一种活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与监督法规定的另一种监督方式──询问相比,质询更具有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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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方面,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没有前期的调查研究,就没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就没有执法检查、就没有专题询问、就没有质询、就没有特定问题调查、就没有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就没有审议意见,就没有跟踪监督等。因此,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研质量,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调研型的机关。一、要合理安排调查研究步骤要制定调研方案。要结合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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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质询案和询问是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的两种主要形式。通过质询对违法行为带有批评性质,对警示和预防腐败有很好的效果;通过询问对有关议案或报告存疑不懂的问题弄清楚、问明白,便于审议。但这两种监督方式长期以来被束之高阁,行使得很少。笔者就其成因与两者的区别应用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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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行使质询权之实践回眸及其宪政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0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2010年要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这对当前停滞不前的人大监督工作来说,犹如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这种在举世瞩目的国家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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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2010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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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7)
正如何走出"年年审计年年犯"的困境?如何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人大监督支招、树威。《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具备条件,可以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提高审计整改监督实效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如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制度,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交办;推行满意度测评制度,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整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