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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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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苏府办[2015]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28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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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2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日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和推动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苏州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改革对象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办[2014]2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和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4.
<正>筑府办函[2015]1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1号)文件精神,加  相似文献   

5.
<正>大政办发[2014]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苏府办[201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苏府办[2007]114号)同时废止。2015年6月10日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相似文献   

7.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宁政办发[201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住建委拟定的《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市住建委2015年1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苏府办[2009]1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贸易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等八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建〔2009〕1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9.
<正>苏府办[2014]161号吴中、相城、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调研和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正>苏府办[2009]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的精神,市科技局等部门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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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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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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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苏州市2010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苏办发[2010]1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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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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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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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0]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二○一○年四月七日  相似文献   

17.
<正>苏府[2014]1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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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科发[2015]458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结合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实际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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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4]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主体1.总体要求。国家确定以纯电驱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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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5]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以及《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及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地税局组织专家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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