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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2.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2014]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17日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12月3日)沪府发[2014]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办[2014]1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6.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乃翔2014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发展规划体系,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对一定时期、范围内  相似文献   

7.
<正>苏府规字[20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7月22日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二○一五年一月四日杨府发〔2015〕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评选杨浦区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推荐评选杨浦区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己于2014年11月26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周乃翔2014年12月1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  相似文献   

10.
<正>苏府办[2014]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1日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引排畅通,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和《苏州  相似文献   

11.
<正>SDPR—2014—0110010鲁民[2014]90号各市民政局:《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渝府发〔2015〕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11日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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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生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江苏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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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号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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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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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教学〔2023〕2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已经北京市教委2 0 2 3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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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09]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的精神,市科技局等部门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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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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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一○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航道(长江航道除外)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航道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按国家通航技术标准规划的水路运输通道,其管理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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