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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关外资并购的国民待遇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外资并购快速兴起的今天,对外资并购的规制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一个重点。从外资国民待遇的国际发展趋势、反垄断法的自身特点以及我国引资的实际需求出发,笔者主张对内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应采用统一的立法模式,并在反垄断法的核心——垄断认定的实体规则上一般也同样采用合理原则,以使我国反垄断法在有效监控外资并购的同时,也进一步体现我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2.
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垄断问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有权对发生在境内外的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而在反垄断规制中,应该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维护国家利益原则。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定中所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外资并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资并购对市场竞争产生了较大影响,为此各国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规制均作出了较大的调整,而我国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们应坚持有限干预原则,巧妙运用合理原则和反垄断域外适用制度规制外资并购,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  相似文献   

4.
张哲 《法制与社会》2012,(19):87-88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当前,我国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规制不够,存在无法可依、审批制度不完善、法律监督不力、超国民待遇等问题,亟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为此,需要完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改进外资并购审批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强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解决外资并购企业超国民待遇问题,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资本流动日趋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资并购作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其影响力将进一步凸现。要在积极引资的同时有效化解潜在的风险,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是关键。当务之急是深入了解外资并购的基本情况,全面把握外资并购的现行规制,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较为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框架。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明晰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健全外资并购法律规则体系,以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外资,以落实“国民待遇”和提供良好市场体系吸引外资,以进一步完善并购规则和加强反垄断规制来保障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既具有积极的影响也易产生负面效应,甚至会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单靠某一部法律对外资并购进行完善的规制是不现实的。本文通过对美国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标准进行分析、借鉴,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外资并购标准的法律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朱令  刘正 《行政与法》2010,(3):122-125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外资并购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特点的出现也显现出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不足。我国应完善外资并购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对特殊行业外资并购及时出台法律进行规制,让外资并购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实现外资并购与我国民族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民待遇是国际投资领域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我国外资法中仍存在诸多与TRIMs协议不相符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外资国民待遇,使之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相协调,应逐步取消妨碍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确立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制订一部统一的外资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外资并购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商看好来中国投资,外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外资并购对推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亦不可忽视.目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中存出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改法律,加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本文从外资并购的概念入手,通过时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国内外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外资并购的立法现状与不足,提出制定《外资并购法》,完善外资并购制度,有利于我国立法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和保护民族品牌.外资并购的立法规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中国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系统化的外资并购立法体系,以注重公平和效率,促进有效竞争,吸引外资并遏制其消极影响,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
对外资并购应加强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外资并购的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并引发了对外资并购的热烈争论。对于外资并购的利弊,可谓众说不一。为尽量减少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显得十分重要,然而,中国对外资并购的规制至今没有统一的法律,而是散见于各部门制定的  相似文献   

11.
金美蓉 《法学家》2020,(2):160-174,196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一系列反垄断诉讼发生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美国在经贸关系中博弈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之下,其中涉及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适用、国际礼让原则、外国法查明、外国政府对本国法律解释的效力等一系列焦点问题。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美国法院就上述问题的观点和论述存在诸多漏洞和偏颇之处,包括限缩适用"国际礼让原则"中"真实冲突"的条件、外国法查明中客观性的缺失等。而未来随着中国企业日益成为美国反托拉斯重点关注对象,中国企业会面临更多挑战,需从美国国内法、国际法、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以及企业自身行为的合规性等方面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2.
杨春华 《现代法学》2012,(5):111-122
对于私人反垄断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制度功不可没,为此,许多学者都认为,在确定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制度中,也应确定这种民事惩罚性的机制,才能使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得到很好的运行。但在私人反垄断践行最好的美国,消费者个人是被排除在私人执行之外的,按照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消费者个人并不能获得三倍赔偿的诉讼激励。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机制系基于其责任体系仅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处于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的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责任的三倍赔偿机制实际起到了落实"应刑罚性"和刑罚"最后手段性"的威慑与嚇阻重任。而在反垄断法责任中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国家,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责任完全担当了刑事威慑和遏制的补充责任,为避免过度制裁和重复制裁而普遍都没有设置三倍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必须以维持市场秩序为本,对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高热情和高厚望必须回归到理性和现实,在具体制度的设置时也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3.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与世界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但我国自主创新比例却相当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进人中国后封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工具。一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与其具体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相适应,反映其“本土性”、“时代性”的特点。作为拥有知识霸权的发达国家,已放松了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规制,持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立场;他们的立场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当务之急不是去寻求国外的立法技术移植;而是从战略高度确定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取向,即以社会公益为本位,强化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This article analyzes relevant issues that shall be considered in a claim requir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ssential facilities doctrine of antitrust law to a liquefied natural gas regasification terminal,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 Chilean case. For this purpose, the research draws some significant lessons from the judgments of U.S. courts—which initially developed such theory—and identifies the conditions that have to be met according to the Chilean Competition Tribunal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ssential facilities doctrine.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执法和解反映了企业自治在现代反垄断法上地位的提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传统执法方式的不足,大大节约执法资源从而促进效率,却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可能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8.
Our purpose in this paper is to identify some of the implications that derive from the incompleteness of antitrust laws. Since with regard to certain anticompetitive conduct, the law remains substantially incomplete up to the first relevant court judgment, in terms of policy it is worth concentrating on stand-alone claimants who, not relying on earlier judgments, face very high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while generating large positive (information) externalities for potential follow-on claimants. The paper is structured as follows. In Sect. 2, we introduce the notion of incompleteness of the laws and address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of evidence in antitrust lawsuits. Sect. 3 provides a survey of EU national case law and our summary of the results puts emphasis on incomplete laws,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and stand-alone lawsuits. Sect. 4 presents a framework model to distinguish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for stand-alone and follow-on claimants in the presence of incomplete antitrust laws. In Sect. 5 we introduce a 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 that we test with reference to the US antitrust law enforcement regime. Sect. 6 discusses some policy options and concludes the paper.  相似文献   

19.
外资准入是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外资准入自由化,突出反映在将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废除准入阶段的履行要求等方面。发达国家力主国际投资准入自由化。我国应主张渐进实现外资准入自由化,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国际投资立法实践,促成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规则的形成。  相似文献   

20.
论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宁峰 《法律科学》2008,26(5):14-22
国家荣誉是国家元首以国家名义授予的荣誉,在一国荣誉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性。国家元首授予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但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具体安排视各国宪法体制规定。我国在国家荣誉授予上已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在国家荣誉制度立法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增加国家荣誉种类,完善国家荣誉体系;扩大国家荣誉的适用范围,限制地方性荣誉的授予;理清国家荣誉授予标准,扩大国家荣誉授予对象;完善国家荣誉推荐、审查、授予、剥夺、恢复、处罚等程序。所以,国家勋章法应改为国家勋章奖章法,统一规范勋章和奖章的授予行为,暂不规定国家荣誉称号,而行政奖励法则规范行政机关授予荣誉及物质奖励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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