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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卞建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1):5-8
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按照非法证据种类和多元利益衡量法的双重标准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应当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理分配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但是要降低证明标准并建立相关的辅助制度;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应当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庭前审查和法庭审理四个阶段中建立起检察机关、法院依职权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和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构建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和必然产物。该《规定》构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程序,奠定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基础。《规定》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审查程序的启动、举证责任的分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具体制度。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孙振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92-96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以及新近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分析入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具体内容,从排除证据之范围、举证责任之分配以及排除程序之设置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白赣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46-49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制定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规则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言词证据"非法性"的提出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逐步构建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5.
梁立峥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1):74-80
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域外法治国家对非法技术侦查证据排除制度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技术侦查证据进行排除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在法制层面上对技术侦查获取材料赋予证据资格和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认得较晚。通过比较考察两大法系代表国家非法技术侦查证据排除制度,可以为我国非法技术侦查证据排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有益思路。结合我国法治现状,我国应确立最后手段原则,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设计,并建立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非法技术侦查证据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6.
汤恩婧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3):101-10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人权、防止使用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设想,并在操作层面上提出保证其实现的一些具体建议。笔者从排除非法证据的启动方式、排除的主体、非法证据的证明以及提出排除请求的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规则的框架。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制度的良好运行都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适用有赖于证据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孟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22(6):26-3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8.
上官婕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04-10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采证规则之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填补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空白,但在司法实务中仍有缺憾。文章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概念,围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剖析了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就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领域最有争议的证据规则之一,它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如何细致、清晰地考察西方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经验,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是当前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外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适用情况及我国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状况的基础上,时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0.
唐秋远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7(2):69-7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同凡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表现出了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找出缺陷和不足,并结合时代的发展和具体的国情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