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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某副食品公司经理王宏问: 新年前夕,我公司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一批袋装真空熟食,该厂具有经营熟食制品的营业执照,有卫生部门颁发的生产卫生许可证。新年前后,我公司销出部分该厂制品。但时隔不久,便有消费者投诉到有关卫生监督部门,说吃过我们销售的熟食后造成食物中毒。卫生监督部门到我公司对该批熟食品进行了抽检,发现含菌量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据此,责令我公司对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对我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我们提出申辩,认为我们是在合法的厂家购买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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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先辉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4):244-247
1932年12月,红四方面军的一部到了我的家乡陕西省镇巴县,当时我已14岁,就和十几个青少年,一齐参加了红军,并随部队很快开往通(江)、南(江)、巴(中)地区。我先在10师(后改为第4军)28团当通信员,以后被编入交通队,担任警戒和通信任务。这个交通队,归属四方面军总部,直接跟随张国焘行动。当时,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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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 《党的生活(河南)》2014,(1):55-55
9岁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一把死死抓住。称自己是被娃娃撞倒。并要求赔偿医药费。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日前,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但老太坚称被冤枉,甚至赌咒“全家死”以证清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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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宫市王道寨派出所工作人员与卖淫女共设圈套,石家庄辛集市3名出租车司机被卖淫女骗到出租屋,虽然没有嫖娼,但还是被“神速”赶来的派出所工作人员抓个“正着”,一顿皮肉之苦过后,被迫交纳罚款和“押金”共7300元。3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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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市民都曾经有过与李先生相同的遭遇,自家的自行车在小区的车棚内失窃了,李先生为此上告法院,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小区内自行车被盗,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法院认定业主虽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但未就自行车的保管与物业达成协议。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业主的赔偿请求。车辆被盗状告物业李先生住在阿克苏市丽园小区。今年1月5日早晨,李先生发现其停放于小区车棚内的自行车被窃,遂向派出所报案,但窃贼一直未抓到。李先生认为,他的自行车失窃,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所致。遂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要求赔偿,李先生没有达到赔偿目的。无奈之下,李先生起诉至阿克苏市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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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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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0日,某市浩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月集团公司驻该市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浩泰公司将新建成的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写字楼第五层租给新月集团公司驻该市办事处,租期为3年,即从1996年9月20日至1999年9月20日,每年9月下旬交一次房租,租金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合同同时还约定:浩泰公司负责交纳该层写字楼的采暖费用,新月公司自行承担水、电费用,同时保证不破坏写字楼的现有设施及现有装修。合同签订后,新月集团于1996年9月23日向浩泰公司交付人民币12万元。1997年9月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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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陈向阳花3万元购买一辆二手汽车作私家车用。但前不久,陈驾车外出办事途中,值勤交警检查时却告诉陈,该车已属强制报废车,不得再行上路行驶,当场收缴了陈的汽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问题是,陈购买的二手车被强制报废并被处以罚款后,陈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法律分析]由于二手车价格低廉,加之“爱车族”自我维修保养水平越来越高,购买二手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不少人购买二手车时由于不懂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此带来许多问题。所谓二手车,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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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翟某问: 1996年初,我从刘某处购买一台白色拉达吉普车.1996年8月21日,我与王某签订了购车协议,我又将此车转卖给王某.其间都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8月30日王某开此车出事,应赔偿对方六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以车辆已卖给王某为由不负责赔偿能否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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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学刊》1996,(7)
辽宁省某市环保局王小兵问: 我市某金属制具厂位于居民区之中,其机械切割车间毗邻居民楼,各种机械设备在简陋的厂房里常年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休息,群众意见很大。1995年9月,我局根据群众反映,对该厂进行了检测,发现该厂机械噪声超过了70分贝,远远超出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规定的白天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的标准界限,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因此,我局责令该厂在年内对噪声进行治理并缴纳排污费。但该厂并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而且未缴纳排污费。对此,我局决定该厂停机治理,并罚款10000元。后来,该厂被某机械总公司吞并。1996年3月13日,该总公司对我局提起赔偿诉讼。认为我局责令原金属制具厂停机治理并罚款是违法的,要求赔偿损失并返还罚款。请问:原企业已终止,接受企业有权利再请求国家赔偿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