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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赞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13(3):34-39
利普哈特的共识民主理论建立在与多数民主理论的比较之上,二者在行政机关-政党和联邦制-单一制两个维度和行政权、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利益集团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立法权、宪法、司法审查、中央银行等10个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存在差异。共识民主是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尽可能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是"更宽容、更温和"的民主,适用于异质性社会和同质性社会,具有良好的绩效。因此,共识民主可以作为多数民主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一套政治理念和制度架构,民主因为与个体生命的尊严相联契而极具生机和活力。但是同时,民主本身有其“限度”,在理论的“自足”上需要“自由”与“共和”施以援手,在实践的维度中需要保证如何让激烈对抗与博弈的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行为谨守民主的边界。因此,理析民主理论的内涵,凸显民主的合作面向及其“共识”基础,将各方的互动与博弈限制在“共识”的框架内,对当代民主政治的建设有着及其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1)
面对多元社会中共识匮乏所导致的西方竞争性民主政制稳定困境,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秉持公共理性的认知基础,强调多元差异合理存在的前提预设,坚持和而不同的民主宗旨,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构建理路。罗尔斯倡导重叠共识理念作为协商民主政制的建构基石,哈贝马斯则主张交往共识理念作为协商民主生活的沟通准则。他们试图从国家与社会的二维视角将分歧与冲突纳入到民主体制内,通过互动协商达成携手并进的基本共识,从而构建了走出西方民主困境的可能出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以共识为核心的协商民主构建理路也存在诸多缺陷,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两者的理想化难题,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境。尽管如此,其对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与群众参与:陪审制度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公正的需要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十分重视普通公民对诉讼的参与 ,陪审制度即是诉讼参与原则的具体表现。本文从考察司法公正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出发 ,分析了陪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 ,阐述了陪审制度及参与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贯彻实施的现状和不足 ,提出了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4)
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不但关系着基层民主的发展,农民政治权利意识、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更是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要点所在。利普哈特提出的共识民主在中国不仅有合适的土壤,更是推进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的助推器。因此,从共识民主的视界分析农村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寻求推进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不失为一种新的思考方向。 相似文献
6.
徐锋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2):12-18
人民属于联盟政治的范畴。不同于西方基于个体和权利本位的自由民主,当代中国基于整体和民权本位的人民民主更加强调人民的政治联盟性质,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此种形态的历史生成、现实运作及其未来发展,都离不开广泛协商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以及最广泛统一战线内部的共识政治、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7.
刘元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3):58-60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应通过明确我国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条件、陪审案件范围,确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建立专家陪审制度等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8.
孙运军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4):42-45
发轫于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中国式共识民主,它的形式和过程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形成了中国式共识民主的基本内容: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坚持和完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毛泽东代表的中共的统一战线道路,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探讨运用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民主价值,对当代中国式的共识民主建设极具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万慧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74-76
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审判制度,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是其重要的价值体现。我国陪审制度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当前我国陪审制度的运行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更深的探讨研究。在改革过程中以坚持和完善陪审制度为目标进行改革,发挥陪审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杨光斌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97(5):75-78
利普哈特提出了多数民主的替代性民主模式即共识民主。然而,在行为主义方法论运用、共识民主的构成以及共识民主与观念的关系上,利普哈特的论证都存在问题。其实,现行的多数民主本身就是共识政治基础上的共识民主,否则多数民主就难以实行。 相似文献
11.
12.
韩德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5):16-21
历史久远并延续演化至今的陪审制一直发挥着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权能。由于司法民主的精神要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赋予语境内涵,从而陪审制也应当根据司法民主的时代精神而进行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因国度之别和条件差异,作为保障司法民主的陪审制度设计也应因地制宜。当下中国的陪审制应予以保留,但应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方式、陪审员遴选规则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3.
王迎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2):78-83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旨在把国民吸收到审判程序当中,使其主体性、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并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裁判员享有与裁判官相同的权限,不仅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而且能够决定量刑。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德国的参审制,也不同于美国的陪审制,具有日本特色,代表了日本司法制度日后发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4.
曹吴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24-27
当陪审制以其"伟大的"民主的象征征服了渴望民主的世界人民的时候,各国纷纷效仿,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形成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我国70年来不断努力想保留这张美丽的民主外衣,但结局是令人尴尬的,陪审制在中国到底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15.
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而言,法官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较差,审判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因此从其政治价值和司法制度上的价值来看,我国应当建立陪审制.<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虽然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存在任期没有限制、补助对象不够明确、惩罚机制的缺失、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没有分离、监督者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16.
况意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5):98-102
陪审制有两种模式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两者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属于参审制模式,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应对其改革.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的历史起源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宗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3):108-112
本文从考察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分析研究古代、中世纪至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这一历史长河中,陪审现象向陪审制度嬗变的进程。根据当今世界各国施行陪审制度的不同情况,陪审制度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陪审团制、参审制以及我国的人民陪审制,三种模式的成因不同。 相似文献
18.
丁以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6):5-10
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这两种陪审制度的主旨都在于吸收普通民众参与诉讼,从而将“民间智慧”和“大众理性”引入司法领域,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二者之间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形成,与两大法系各自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9.
吴军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114-118,127
陪审团制度正式演变成参审制是从德国开始的,通过对这个过程的更广阔视角的分析,可以发现除了包含德国当时诉讼制度特点和陪审团自身缺陷的原因外,陪审团制度在德国的消亡还具有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