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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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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2.
身份犯中,纯正的身份犯其身份具有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刑法规定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但其处罚依据在学理上存在疑问。处罚非身份共同正犯的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结果无价值论),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真正身份犯中非身份行为人责任与具有身份的行为人责任具有连带性质,是解决此类身份犯处罚依据的可行理论途径,此解释路径也可纠正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司法适用中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3.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刑法国家(或地区)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传统观点在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问题上主张"罪名存在标准说"、"修正说"和"罪名个数标准说",无论哪种观点无非都是以罪名这一形式特征为标准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无法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进行准确区分.划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并以个罪在构成上的特征为切人点进行.作为纯正身份犯都具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纯正身份犯相对于基本构成要件之犯罪而言需具备"主体的超过要素".  相似文献   

5.
本文辨正身份犯概念:身份犯是指刑法中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才能构成的犯罪,或者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情形。身份犯一般可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两种,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身份犯亦可分为自然人身份犯和单位身份犯.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内幕信息犯罪属于纯正身份犯,但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精神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理论,发现通说值得商榷。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解释为非身份犯;从立法论的角度,该罪应当规定为不纯正身份犯。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的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完全共识,当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对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成为身份犯之共同正犯问题,更是存在激烈争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犯罪,但由于无身份者的行为对于身份犯而言并不具有实行性,因而无身份者只可以构成身份犯之共犯,不能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8.
身份犯与常人犯是相对应的两种犯罪形态,它们以行为人成立犯罪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为划分依据,故身份犯之身份只能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单纯影响量刑身份的犯罪不应当被纳入身份犯范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直接套用刑法身份来界定身份犯是不妥当的,通说以及各种修正观点对身份犯的界定在理论上均不具有合理性,应当将身份犯的身份限制在犯罪构成之内,才能合理区分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并为身份犯之共犯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犯罪主体所拥有的身份无论是对行为人的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关于身份犯的规定,然而对身份犯一词的表述及理解却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0.
身份犯是刑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犯罪主体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对身份犯的研讨不仅关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建构,而且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解决也密切相连。但是,我国学者在身份犯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则显得多少有点混乱。因此,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进行反思,重构身份犯之应然概念,实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唐律》体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唐律》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渗透着鲜明的身份等差思想 ;其共犯类型复杂多样 ,规定了混合共犯、胁从犯、同时犯、教令犯及实行过限。比较分析《唐律》和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 ,是探求当代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潜逃具有与传统刑事犯罪嫌疑人潜逃不同的一些特点,缉捕中应当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及其身份都确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身份都不确定两种情形,有针对地开展侦查缉捕工作。  相似文献   

13.
在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或者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以及此身份者利用彼身份者去实现犯罪的场合,既涉及身份犯问题又涉及间接正犯的问题,应当兼顾共犯与身份以及间接正犯的基本原理,对其各种具体情形进行妥当的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4.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新刑法的实施,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突出地表现为渎职罪的主体不尽科学、罪过形式不甚规范、客观方面有失妥当、罪刑处断有欠均衡。因此,使渎职罪的主体统一化、罪过形式分明化、客观方面科学化、罪刑处断协调化,是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是单位犯罪主体之一是欠妥和不科学的:一、民众不会要求将所有机关都列为单位犯罪主体;二、将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对机关职责、特征的误解;三、机关的性质决定其不会犯罪;四、机关不具备可罚性,处罚机关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五、将机关列为犯罪主体有多种弊端。应该尽快对刑法第三十条进行修订,明确单位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机关,并应确立国家机关不被侵犯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安机关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或根本保证便是“打、防、控”三位一体。即打击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手段;预防违法犯罪活动是主要措施;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建立建全有效机制。实践证明,整治违法犯罪,只有将打击、防范、控制三者有机结合,使之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和根本好转。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持有、运输、出售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等行为犯罪化,有效地弥补了信用卡犯罪刑事法规的不足。但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本罪,则必须对其客观特征进行准确的分析,即对“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中的“持有”、“运输”,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中的“非法”和“数量较大”,以及对“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中的“虚假身份证明”等,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界定。  相似文献   

19.
断念是行为主体(特别是青少年越轨者或犯罪人)在一段稳定的时期内对犯罪偏好明显与确定的拒绝。现阶段犯罪预防措施主要通过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来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增长趋势,绩效前景颇为黯淡。从聚焦于犯罪原因分析到致力于犯罪断念研究的战略性转向,将成为当代社会犯罪预防的重要突破。作为人生状态与行为过程的犯罪断念,在静态结构与动态运行的结合中发挥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积极效果。  相似文献   

20.
新疆跨界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民族意识膨胀、回归运动、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渗透、跨国犯罪仅仅是新疆跨界民族问题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实质就是跨界民族的国家认同危机。新疆跨界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共生互融又冲突和对立,从我国地缘安全的视角看,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在国家认同的建构中要充分尊重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也包括跨界民族的民族认同,实现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整合与互融,从而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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