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酒店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仅局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为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针对消费者在健身场所失窃物品的情况,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应找看好个人财物,遗失后果自负"或通过提示"不对会员及客人在储物柜等处的财产损失或失窃负责"等为由,免除己方责任,不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健身场所对于消费者寄存财物应尽的义务来明确经营者在消费者财物失窃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针对消费者在健身场所失窃物品的情况,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应找看好个人财物,遗失后果自负”或通过提示“不对会员及客人在储物柜等处的财产损失或失窃负责”等为由,免除己方责任,不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健身场所对于消费者寄存财物应尽的义务来明确经营者在消费者财物失窃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王凯 《人民检察》2022,(24):45-4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应承担交易质保、信息审核、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交易辅助行为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当损害与平台内的交易行为无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上述义务之违反来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网络空间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涉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经营者——电子商店在网络交易中扮演了"柜台租赁者"和"广告主"这两个角色。网络空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严重威胁,电子商店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商场商铺承租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倒闭或歇业后,主动与消费者联系退费等事宜,且不存在经营者下落不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交易对象、亦不存在租赁主体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交易对象的情形,消费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为依据,主张商场作为商铺出租人与商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71,自引:0,他引:7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 ,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产品标识为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销售者应确保产品标识内容的真实性.该内容为对消费者所负真实义务的最低标准。如因产品标识记载的内容不真实而导致消费者受损,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合理边界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汤啸天 《法律科学》2004,22(3):121-128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安全责任随着服务延伸而扩展。受害人与经营者就场所安全责任发生的争议主要是: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比例赔偿还是全面赔偿,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保全证据妥善作为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10.
(接上期)25.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 在前述“携程”判决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即应当具备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对于引人误解和直接损害的后果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误导性后果来替代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服务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福海 《法学论坛》2001,16(5):43-47
经营者提供服务有缺陷,致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赔偿责任可为合同责任,也可为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消费者可选择按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处理.作为侵权责任时,应适用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邢会强 《北方法学》2013,7(5):110-116
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的消费者政策发生了转换,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教育以及消费者的义务得以强化。国际社会还兴起了"消费者社会责任行动"。消费者责任实际上指的是消费者的义务,它分为消费者对自己的责任、对经营者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三个方面。消费者保护法中应规定消费者的责任,但应仅限于消费者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而不是对经营者的责任。作为消费者中的一个类别,金融消费者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淑明 《时代法学》2004,2(6):46-50
公共场所、宾馆、学校等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大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经营者必须对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   

16.
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在缔约时造成意思表示瑕疵,会给消费者带来消费风险。强制经营者以信息披露义务是较合理的规制方式。它要求经营者缔约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缔约相关的事实信息,否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市场管理公司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并不仅是提供经营场地的“房东”,而是一类特殊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在认定市场管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时.应坚持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与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发展以及商户经营自由的有效平衡,结合个案进行综合裁量,准确裁判市场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9.
医疗美容机构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接受美容者不同于“消费者",医疗美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服务",因此,医疗美容损害赔偿不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另外,消法规定的安全权、后悔期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承担的形式都与医疗美容之间存在冲突,所以医疗美容损害赔偿应排除消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住客停放酒店的车辆被酒店工作人员擅自开走并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既非因执行职务引起,也不具有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表象,纯粹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故不构成职务行为,酒店不需承担雇主的替代责任。但酒店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责任范围应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相适应。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住客由于对车辆既失去了运行支配权,也丧失了运行利益,则不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