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株式会社岛野。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府坍市坍区老松町三丁77番地。  相似文献   

2.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25号金华大厦顶层。  相似文献   

3.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陆丰市陆丰典当行(原陆丰市典当服务行),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68号。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2005,15(6):64-65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1,(4):55-56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恒积大厦针对双方的诉辩主张,本院又查明事实如下  相似文献   

6.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华夏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堤口路177号。法定代表人:于景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曾华舟,男,1977年3月出生,该公司职员,住济南市历下区。委托代理人:杨刚,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  相似文献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8.
《商务与法律》2001,(4):48-49
原告上海恒积大厦 被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本院确认:1994年5月20日,原、被告签订服务合同。应原告的要求,被告指派朱树英律师,并配以其他律师为原告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原告三方合资合同、章程;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原告裕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青路号。法定代表人毛方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范杰,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相似文献   

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奇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12.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将在民事判决书中具体表述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相似文献   

15.
金融机构为债务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审查债权人的损失是否基于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即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则金融机构不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判例与研究》2002,(2):47-50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学英,女,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强村四社。委托代理人肖文远,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伦芳,女,194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集团公司打渔村10—1—5-13号。  相似文献   

17.
《判例与研究》2009,(2):51-55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晓霞,女,汉族,1976年12月29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白燕三街3号302房,身份证号码:440602761229214,系东莞市虎门世纪永恒婚纱摄影店业主。  相似文献   

18.
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某一具体事项使用了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当结合合同全文、双方当事人经济往来的全过程,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词语文义上存在的差别。  相似文献   

20.
《判例与研究》2002,(1):49-52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景芬,女,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北海市人,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师,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志董,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浦北县人,钦州市水泥厂干部,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