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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对P-VEP的影响及法医学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研究屈光不正对P-VEP的影响,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选取8×8、16×16、32×32三种空间频率刺激检测40人80只眼,在不同屈光负荷下的P-VEP中P100潜伏期及波幅。结果 在同一空间频率刺激下,随着屈光负荷的增加,P100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在同一屈光负荷下,随着刺激空间频率的增高,P100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屈光不正明显影响P100的波幅及潜伏期,故在VEP检查前应将屈光不正眼矫正至最佳水平。结论 在法医学鉴定中,正确运用屈光不正对P-VEP的影响,可提高对被检眼视功能进行客观评定的准确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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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制一套扫描图像视觉诱发电位(sweep pattern visual evoked potential,SPVEP)视力检查系统,为客观视力检测提供依据。方法在国产视觉电生理仪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硬件改造,并编制完成了具备假随机检测功能的控制程序。分别选取正常屈光眼10眼、屈光不正眼10眼、病变眼48眼、假性屈光不正眼10眼共78眼,测试每一眼的视力表视力,然后采用本研究设计的SPVEP记录程序检测其SPVEP视力,用统计学方法分析两种视力检查结果的差异。结果线性回归分析表明78眼的SPVEP视力与视力表视力之间总体上存在良好的相关性(r^2=0.946)。结论运用本SPVEP视力检查程序可以评估受检眼的客观视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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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法律规范社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建立在标准的规范性基础之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GB/T1.1-2020)为我们认识标准的规范、分析标准的规范性进而解释标准对法律所起的作用提供了路径指引。通过标准的构成要素、标准的表达方式和标准的体系构成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系统地阐释标准对于法律所起作用的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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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正视眼及低度、中度近视眼的对比度视力(contrast vision,CV)与扫描视诱发电位视力(sweep visual evoked potential acuity,SVEP-A)的相关性。方法对健康青年志愿者96眼分别进行CV与SVEP-A检测。其中正视组37眼,低度近视组27眼,中度近视组32眼。采用方差分析和秩和检验对CV及SVEP-A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各组CV和SVEP-A均随对比度降低而逐渐下降。(2)100%对比度,低度近视组与正视组CV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00%、25%和10%对比度,中度近视组与正视组CV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同组中,100%与25%、10%对比度SVEP-A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4)100%和10%对比度,CV与SVEP-A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近视眼CV下降与屈光不正、眼底病变等多种因素有关,矫正屈光不正对于CV和SVEP-A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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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分析眼外伤后出现视力障碍的原因 ,以保证法医学鉴定的准确性。在大量眼科法医学鉴定中 ,就法医学鉴定中易忽略的屈光不正、弱视与视力障碍和原发性疾病在外伤转归中的影响以及全身性疾病在眼外伤中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法医临床学讨论。列举了针对性较强典型案例 ,并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对眼外伤后出现视力障碍的原因分析 ,必须作全面综合分析和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 ,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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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分析眼外伤后出现视力障碍的原因,以保证法医学鉴定的准确性、在大量眼科法医学鉴定中,就法医学鉴定中易忽略的屈光不正,弱视力与视力障碍和原发性疾病在外伤转归中的影响以及全身性疾病在眼外伤中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法医临床学讨论。列举了针对性较强典型案例,并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对眼外伤后出现视力障碍的原因分析,必须作全面综合分析和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才能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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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学期开始后,北京市170多万中小学生开始试行新的<北京市中学生守则>、<北京市小学生守则>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新规范注意强化了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新规范去掉了"敢于斗争"四个字,保留了"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的内容.别看删去这区区四个字,其意义非同寻常,它彰显了一种进步的理念,尊重了人的生命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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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眼损伤的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随着“标准”的广泛应用,加之法医学和临床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眼损伤后遗症的检验技术和认识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建议采用视力表投影仪代替国际视力表进行行为视力检查,存在屈光不正的应了解屈光度后再检查其矫正视力;疑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时,可行伪盲试验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视觉电生理技术是测试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有效方法。运用电脑视野计可进行视野检查,动态视野检查结果可通过视野有效值换算为残存视野半径(或直径);视野检查存在一定的干扰因素,分析时应密切结合原发损伤及其他检查结果。对于遗留复视等双眼视障碍的,可采用同视机等检查方法,检验结果应考察功能障碍与眼肌等原发性损伤的符合性。泪器损伤后遗留溢泪症状的,应采用相应的检查方法证实泪道狭窄或梗阻。眼睑下垂及眼睑畸形分为轻度及重度;眼睑畸形包括闭合不全、眼睑缺损及眼睑外翻等情形。影响视力的外伤性白内障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眼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应进行视觉功能检测、眼球结构检查、伪盲试验及视觉电生理检测,最后综合病史材料及既往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定结果。统一对现行“标准”的理解,规范检测手段和结果评价原则,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眼损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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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外伤后不同类型视网膜脱离的损伤参与度。方法 对23例我室检验的眼外伤后发生视网膜脱离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穿通伤占26%,钝挫伤占70%(其中钝挫破裂伤占25%,单纯钝挫伤75%),无明确外伤吏占4%。单纯钝挫伤后发生视网膜离眼均有不匠屈光不正,其中=6.00DS以上的高度近视眼占58%,外伤后视网膜脱离损伤参与度的评定为:眼球穿通伤(主要是眼球后段的穿通伤)及钝挫破裂伤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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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国家注重当权者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视民为草,视君为风,草随风倒,民围君转。几千年前,孔子就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②”当权者,尤其是最高当权者,以身做则,为人师表,风范天下,乃事之常理,即使庶民百姓也不难理解,并非传统文化之瑰宝润题在于正与不正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掌握,如何确保当权者不得不正,一旦不正怎样处置?可以说,整个中国古代都没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唐太宗统治集团做过较为客观的总结:“自古人君为善者,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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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通〔2020〕2号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编号和名称如下:WS/T669-2020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该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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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3年,重疾险迎来重新定义。从2021年2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疾险新规)将正式实施,签订的重疾保险合同均应符合新规范,旧规范下的重疾险产品将全部下架。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疾险新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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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外伤性视力损害的类型,机制及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方法收集109例外伤性视损害案例,回顾性分析其两眼视差、屈光参差、受伤眼别、视力分布等项目。结果男女比例5.8:1,多见于30~59岁;单、双眼受伤的比例17.17:1,故意伤害案左、右眼受伤的比例1.39:1;受伤眼115目,83目达低视力或盲程度;两眼视力之差≥3行视标的95人(87.16%);屈光参差2.25D~6.00D的9人,6.00D的23人。结论两眼视差、屈光参差等问题在鉴定实践中并不少见,但我国鉴定标准尚未涉及,建议制定相关标准时关注双眼整体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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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核查案件的范围、主体、方式.载体、效力等进行了规范,解决了各地检察机关核查依据标准不一的问题,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以下简称“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