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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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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的统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这不仅是由我国国体政体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监督的内容、目的所决定的。一方面,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它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由于我国各政权机关既合理分工又相互统一,都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合理制约。这种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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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94年第13期"地方人大报刊文摘"栏的编者按语曾申明:"开辟本栏目的目的,是为了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活跃人大工作和研究气氛。本栏所摘的观点和做法,仅供参考,并不表明本刊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现予重申,望能注意。  相似文献   

3.
各监督系统职能交叉重复,责任不清,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从原则上讲,它们之间的分工是明确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各监督系统因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再加上整个监督体系群龙无首,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有的问题多方插手,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机构的威信,也弱化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相似文献   

4.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一、依法治国需要强有力的执法机关,但不能把执法主体误认为是治国主体。我国人口众多,地域之间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很不平衡,依法治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来推行,法律要靠执法机关来组织实施。这样一来,有的执法机关和有些执法人员自觉不自觉地把执法主体误认为是治国主体,在部分群众中也产生了这种错觉。这实际上把人民群众放在了管理的对象、执法的对象、治理的对象的位置上,忘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来自人民,受  相似文献   

5.
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决策法制化,就是运用法律规范调控决策过程,使决策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1.决策体制的法制化首先,要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各决策权力主体是谁,主体的决策权多大,享有什么性质、内容的决策权等,以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稳固的决策权力结构。各级决策权力主体依法必须行使决策权,实施决策行为。其次,要以法律法规形式确认和保障决策组织系统的稳定性,明确规定决策集体的构成,决策研究机构和专家咨询人员的法律地位、资格和能力,决策制定者、执行者、检查者、监督者  相似文献   

6.
切实树立宪法权威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宪法的绝对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上,而且又仅是局限在业务工作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法制意识作用的领域还很狭窄,没能涵盖整个社会生活,宪法的权威还没能引起高度重视。现在的迫切任务是提升已有的法制意识,确立宪法精神在法制意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发挥宪法精神在法制建设中的凝聚和感召作用。人们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实践中怎样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统领立法、执法和监督,恐怕还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树立宪法的权威,要  相似文献   

7.
人大依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几项任务第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江泽民指出:"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第二,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有效的途径之一。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以《教育法》为主的相应配套的教育法规体系,已经有了推进科技  相似文献   

8.
改进人大监督须处理好六个关系第一,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关系。地方党委支持和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帮助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关系。第二,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第三,处理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按照"参与不代替、监督不越权"的原则,从人大监督角度积极参与。第四,处理好依法监督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不搞形式主义,把工作落在实处。第五,处理好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重视监督权忽视决定权,以监督权代替决定权  相似文献   

9.
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五个问题1.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目前干群关系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几种思想:一是厌烦情绪。由于县、乡两级选举的不同步,10年需搞8次直接选举,再加上乡镇党委的换届,确实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此,基层干部群众可能会产生一些厌烦情绪。二是冷漠态度。当前各级干部经济工作压力很大,任务繁重;群众忙于发家致富,对换届选举比较漠然。三是麻痹思想。县、乡两级党委、人大有许多同志刚刚参加过去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认为自己是轻车熟路,容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从而导致在工作中出现疏漏甚至违法事件。四是与己无关的思想。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要做到"三个转变"、"三个结合"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搞好人大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与人大工作的结合点,促使人大工作和作风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思想观念由单一的坐等提请审议,转变到围绕"中心"主动抓大事,拓宽监督思路,改进监督方法,力求监督实效。二是工作重心由程序性的务虚监督转变到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计划、有步骤  相似文献   

11.
换届选举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一、要切实解决好党委推荐候选人选与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选的平等参选问题。有的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选,不能平等地准备材料,不能平等地介绍情况。党委推荐的候选人选材料齐全,介绍详细,而代表推荐的候选人选往往没有正式材料,也不能全面、详细地介绍情况。代表们也程度不同地存有逆反心理,你越不重视,我越要保证自己推荐的人选当选。这一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执法高度平等对待候选人选。二是要加强和改善换届选举中党的领导。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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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治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历史和逻辑都表明,中国在逐步获得法治所需要的条件。但是,"依法治国"不是一种时举时收的政治口号,也不限于依法办事或建立法律制度的含义,而是人类长期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理想的政治制度。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昭示,我们要实行依法治国,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极大努力:第一,在思想观念上,要摒弃几千年来本民、重民、救民等传统观念负面消极内涵的影响,变治民为民治,为法治建立彻底的民主观基础。  相似文献   

13.
县级人大常委会重大经济决定权的界定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经济事项,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界定这一决定权的内容及范围,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越权,不失职,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要确定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明确重大经济事项的内涵与外延。就其内涵,至少应包括四方面:①牵涉全局性的;②大量投入国家和地方财力的;③一个时期人们普遍关心又急待解决的;④国家法规或政策出台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外延也至少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相似文献   

14.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几项措施(一)实行立法民主。实行立法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立法权,是完善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民主要贯穿立法的全过程,以立法民主作为实现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基本途径。一方面,法的内容必须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应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走群众路线,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重要的法规必须经过自上而下的反复而广泛的讨论,集思广益,以实现立法民主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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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权力是法律上的一对基本关系。它们既相互依存又彼此制约。由于行政权的渗透、扩张,忽视、无视甚至侵犯权利是我国现阶段权利和权力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立法决策中必须平衡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尤其要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为本位,以行政权力服务于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为根本。第一,限制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行政权的过度膨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其核心问题便是如何处置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和市场主体实现权利之间的各自自由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统制,政府权力无所不能。因此,在保持权力的适度宏观控制和对某些领域中的具体干预的同时,必须放松乃至放弃对市场主体的某些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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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解决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实行"人治"还是"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依法治国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长期的。由"人治"过渡到"法治"要做大量的、具体的实际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强调"法治",反对"人治",并不是否定领导者个人的作用,而是要求领导者要依法尽职尽责,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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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对行政执法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表现之一:对行政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个别人把行政法看成是"软"法,有条件要执行,没有条件可部分执行或暂时不执行。因而常常出现执行起来不坚决、不严格的现象。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的行政工作一直是在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很少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要求,人们习惯执行政策,而不熟悉法律的形式。加之行政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比较晚,时间比较短;内容规定的比较原则、伸缩性较大和超前性等,执行起来往往辅以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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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一、要具有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方人大代表是受本行政区域人民的委托,代为他们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因此,要牢固地树立"人民"这一思想观念。在执行代表职务的过程中,思考问题,提出方案,作出选择,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出发,向人民负责,对人民尽忠。二、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听他们的肺腑之言。通过广泛接触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疾苦,摸清他们的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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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妨碍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诸因素1、一些部门领导干部重政策轻法律。当前经济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立法相对滞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已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一时又尚未出台。因此,一些领导干部便认为,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就要"敢闯敢冒",就可突破法律框框,闯法律禁区,重政策轻法律,片面强调执行政策的重要性,甚至出台与法律相悖的政策。2、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如有些地方虚报、瞒报、随心所欲擅自违反统计法等。人为干扰统计数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3、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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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应成为人大常用的监督形式质询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重要而有力的监督形式。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很少采用这一监督形式。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不是转为询问,就是转作重要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甚至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使用过质询权。究其原因,一是认为质询的质问责难程度很重,只能用于比较严重的违宪、违法和重大工作失误。二是害怕影响与受质询机关的关系,怕伤情面等而顾虑重重不敢用。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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