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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伪报价格走私是一种常见的走私案件类型。对于伪报价格进出口货物偷逃海关应缴税款构成走私,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争议。但是,最近办理的两起案件却让笔者对此产生了疑虑。杭州富阳爱克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炒货的企业,该公司自2008年起以每公斤8美元至30美元不等的价格从巴基斯坦进口松子,按每公斤2美元至5美元的价格向海关申报纳税,至2012年被查获。  相似文献   

2.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是指将实际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保税等优惠制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罪的关键是:走私行为已经对国家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客观地造成了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流失且数额较大,否则只是违反海关行政法规,属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损失额应当考察危害结果发生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3.
走私,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输出、输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或在境内销售未上关税的物品等行为。走私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冲击了民族经济,腐化了社会...  相似文献   

4.
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志平与副总经理邵丽珍共谋,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以上海东欣进出口公司、厦门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苏州海关太仓、常熟等办事处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3本,免税进口总计价值1097万余美元的各类纺织原料7444吨,然后非法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109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单位走私犯罪适用法律的几点思考单堂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货物、货币、金银等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东南沿海走私犯罪曾一度猖撅,近两年来,走私犯罪有蔓延之...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6,(10):59-59
法官: 我的朋友刘某是某海关调查处的工作人员。去年以来,他按照海关调查处处长云某的授意,将云某和一名港商合谋从香港空运入关的几批电子产品,在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放行。其中,刘某还几次受云某指使去机场接货。今年案发,两人被捕,港商在逃。经查该几批电子产品总共偷逃关税80多万。请问,刘某的行为是根据领导授意的,他是否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甲公司从国外进口电解铜,与供货商签订的是公式定价的结算方式,前后共进口电解铜28票。在起初的13票货物中,甲公司为了通关便利.将本应按照公式定价方式申报进口的电解铜伪报成非公式定价(即一般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方式只进行一次报关)。  相似文献   

8.
寄售代销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方式中的一种。在该贸易方式下,海关对报关价格和国内增值部分进行监管,行为人须进行两次申报才能完成正常的进口贸易。实践中,寄售代销贸易方式下的行为人为偷逃国家税款、贪图报关便利,采用低报报关价格以及国内增值价额等方式或者采用将寄售代销方式伪报成一般贸易的方式实施走私行为。寄售代销贸易走私犯罪分为真正寄售代销贸易走私犯罪和不真正寄售代销贸易走私犯罪。寄售代销贸易方式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该贸易方式下走私犯罪的认定难度,故需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研究寄售代销贸易方式下走私犯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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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江淮法治》2012,(18):4-4
30岁的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货物进境,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间,他们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日前,李某被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相似文献   

10.
1996年4月14日,镇江市京口区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南方某市新荣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进口胶合板合同,合同约定由新荣华公司提供一切合法手续,并代办船运至张家港。1995年4月,新荣华公司从该市成顺公司购得该公司用裕景公司的免税指标进口的胶合板作为合同货物。由于新荣华公司有投机倒把的行为,1995年5月9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倒卖进口胶合板为由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新荣华  相似文献   

11.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其他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以及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指走私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这是走私罪区别于其它犯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指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进出国(边)境的货物、假币、金银或者其他物品实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对进出口和进出境的物品依法征收关税的制度。它通过海关法规加以规范,并通过海关监督来执行和保证,是一项重要国策,对调整国际贸易,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关税和外汇,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国家对进出口货物采取的准许或者限  相似文献   

12.
周阳 《行政与法》2007,(3):120-123
关税强制措施作为我国海关对纳税义务人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保障关税顺利征收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关税强制措施无论是法律定位还是实践运用都较薄弱。因此,对我国《海关法》进行修改与完善,规范与调整现行关税强制措施,尽快出台一部《海关实施关税强制措施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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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张椅、曹秀康、朱向成、林春华、邓崇安的死刑,其他被告人的上诉依法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椅、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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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海南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副经理唐某以公司名义从香港购进一些医用消化道尿道的内窥设备零部件。为了逃避检查,偷逃关税,通过特快专递密封邮寄,前后数次邮寄回公司出纳林某家中给林某收,或者寄回公司给业务员晋某、李某收(因专递以个人实名收有身份证领取方便),这些人收到后按经理层的指定寄给国内用户,并收领现金与记帐。据初步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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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1):55-55
2006年3月20日,罗众议院以高票通过了新的《海关法》。该法是罗马尼亚入盟必须优先采用的法律之一,于2005年年底已获罗参议院批准。《海关法》规定将继续与欧盟的强制关税和原产地信息、自由区海关体制、仓储、免关税、经济体制、海关价值、过境以及完善和使用细节报关等标准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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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 ,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 ,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 ,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 ,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 ,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 ,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 ,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 ,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 ,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 ,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 ,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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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5,(1):37-37
为了杜绝俄罗斯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恶意逃避缴纳关税,规范对自东南亚、中国和土耳其进口日用品的管理,在俄罗斯市场上为本国和外国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署长A·E-热里霍夫2001年12月8日签署了《关于实施俄联邦海关法典第359条的命令》,自2005年1月15日起生效。该命令指出,目前,俄罗斯海关通关过程中存在不同种类或品名的商品包装成一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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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底至1998年6月份,经A公司决定,其下属轻纺进口部先后采取“包税”通关、购买免税批文等手段,以保税货物、来料加工等方式走私进口马口铁、涂布牛皮卡纸、灰底白板纸等大量普通货物。时任轻纺进口部的业务科长陈某主办上述货物的进口及国内销售,但在经营这些走私进口货物销售时,考虑税款抵扣和税务稽查,A公司不愿直接以该公司的名义为国内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A公司领导的授意,由业务科长陈某出面联系A公司下属的分公司———B商场和C公司总经理黄某先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给购货单位,再由陈某找D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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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要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由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税证明)是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认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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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实施走私逃税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行为主要有刷单型、低报价格型、伪报贸易性质型三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低报价格型和伪报贸易性质型两种模式在定性上并无疑难,但对于刷单型模式的行为定性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层面证成其构成走私犯罪:从客观要件考察,二次刷单实质上是将一般贸易伪装成跨境电商贸易;从主观要件考察,行为人是意图享受不应当享受的跨境电商的税收减免优惠。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或共犯。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应基于具体案情和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准确认定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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