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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是现阶段学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同时公共领域对政治社会民主化和公民意识提高的推动作用又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本文通过对江宜桦教授“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一文的评论讨论了什么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共领域的特征和公共领域理性沟通的条件等等。并通过分析得出无论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是如何的多元,其道德基础都是“善”和“正义”,这也就是“公共领域”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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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理性与政府行动的价值取向及政府所选择的行政模式有关。政府理性是伴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公共行政模式的转变而逐渐具备现代性的。政府理性在寻找现代性的过程中曾一度被市场理性淹没,又在管理主义之风盛行之下将自身的价值理性迷失,最后在与社会及公民形成的互动治理网络中通过公共协商的方式找到了现代性。现代政府的理性是公共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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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础。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如何实现公共理性的回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来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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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以人培养人、以人塑造人的特殊事业。它以提升学生思想观念、道德水平、政治信仰或心理素质为目的。尽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历来受到各方高度重视,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还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思想政治教育效力继续缺损,其信度仍在丧失。理性思考这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实现理性教育和非理性教育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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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因各自不同的判断负担,就何谓善、何谓正当乃至正义的观念以及在具体情境下该如何行为的决断上,其形成的理性多样且无穷。法律的理性则是国家在各个专门领域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以及由此确定的若干价值目标及相应路径选择,通过法律规则和原则表达。由于法律的集体主义性质和创制方式,法律的理性有限,不可避免地与个体多样、无穷的理性发生碰撞。故二者的冲突一直存在,如何协调?在关乎宪法性的根本问题和基本正义方面,个体理性应服从法律的公共理性,同时也应为个体理性质疑法律公共理性提供公开的途径,以检验法律的公共理性。此外,协调二者冲突的现实性在于:在个体理性的内外限制以及平等原则的运用客观上达到了一种社会控制的效果,这大大缓解了个体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而确立制度上的博弈空间乃为协调二者冲突的持久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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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亚克尔的法律继受理论认为继受的根本是转向现代社会生活,是公共生活的合理化,运用逻辑和理性解决纠纷。在我国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过程中,民法继受存在实证主义、实用主义、进步主义的错误取向。应当学习并借鉴维亚克尔的继受理论,以科学、理性、体系的思维指导我国的民法继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