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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补发工资问题:(一)被调动的工作人员,调动前后应该补发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项第一条规定统由调入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所实行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二)原由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在七月份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级别的,新定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三)凡工资标准改变,并且不能套极需要重新评定级别的,例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评级以后新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务院七月四日(56)国议周字弟51号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特就国家机关的退休人员补发新旧工资标准差额的问题和物价津贴取消以后退休金的核定问题通知如下:一、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和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不补发新旧工资标准差额,他们的退休金仍按原核定数额(退休时原标准工资加居住地点的物价津贴乘规定百分此)发给,不予改变。二、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和四月一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人员证明书"和"退休人员介绍信"中"原每月工资"一栏应该根据他们的工资级别,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点适用的新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标准填写。三、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他们的退休金,如果是按照旧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规定办理的,应由居住地点的民政部门按照前项规定改算,并在"退休人员证明书"上加以注明,这些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某些职工新旧工资等级标准不同的问题。1.关于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如何补发工资?应按国务院工资改革工作办公室第11号工作简讯中第三个问题的解答执行,即"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因为打乱了原来的等级,一般难于区分出是否升级,所以应该从4月1日起按照本人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工资。其中提升职务很明显的(如科员提拔为科长等)应该从7月份补发,提升职务以前的4——6月份则按照相同职务工作人员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2.关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旧等级不同,应如何评定和补发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由国营、老合营企业及国家机关调入新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一般人员,其工资补发时间,经请示国务院复示:此次增加工资一律从1956年7月1日开始,不得提前,这样规定对锁导干部是为了政治上的主动,对一般人员是为了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根据这一精神,对"吸并"人员,如果属于此次工资改革的范围,也应从1956年7月1日起补发工资。因此,我们批转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中规定的一般公方人员1956年4—6月份的补发工资问题,应该停止执行,其它与此有关的文件中和这个精神有抵触者,也应一律照此修正。  相似文献   

5.
本省国家机关及非工业部门事、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地区工资关系,经过1952年、1955年和1956年三次改革,已基本上趋于统一合理。但工资分制所遗留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由于现行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比率,是在原工资分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过来的,工资分所合五种实物(粮、布、油、盐、炭)的规格牌号,各地在选用上很不一致,在工资改革时,虽然在全省进行了全面调查,但因全国各地区物价差价得不出正确的比例数字,所以在制定货币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以及生活费补贴比率时,仍基本上以原工资分值为基础,只参照各地消费品价格和生活水平作了某些调整。因而现行生活费补贴并未完全摆脱原工资分制的不合理因素,某些地区工资偏高和地区  相似文献   

6.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业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并希遵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执行。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升级办法,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已有具体规定。现在根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目前工资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分别确定1956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控制数字(地方的见附表,中央的,另由国务院人事局通知),希研究执行。各部门和各地区如果对分配的升级控制数字有意见,可以报国务院审核。但非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应当指出,去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搞了工资套改,对离退休人员增发了生活补贴费,职工收入普遍增加。而且,目前国家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企业工资改革试点工作也在进  相似文献   

8.
为使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对于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在劳动锻炼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处理一致起见,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暂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工资待遇问题:1.到农、林、牧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劳动锻炼的干部,第一年(从到社、场之月计算)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如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低于下放地区工资标准两类和两类以上者(如由第9类到11类),下放干部本人所需生活费,暂定为本人工资的30%,按下放地区工资标准发给(有生活补贴者,应加生活补贴,下同);其余70%的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给。第一年不向农、林、牧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领取报酬,劳动所得  相似文献   

9.
全省第二次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会议开了四天半。这次会议传达讨论了陈云副总理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的指示和劳动部召开的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座谈会的精神;讨论了我省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并且听取了省委池必卿书记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到会同志感到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明确了,政治上有了资本了,腰杆子硬了,也有了办法了。因此关于政策思想方面的问题不再多讲,只讲一些具体的问题。(一)关于增加工资指标方面的问题:(1)个人工资最高增长额的控制问题。县城和乡镇新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平均增加工资绝对数  相似文献   

10.
最近发现有不少县对新公私合营企业领导人员的增加工资问题,没有认真地遵照国务院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执行。据忻县专区初步检查,五寨、宁武、岚县、静乐、岢岚、阳曲、河曲、繁峙等县对公私方经理、副经理增加工资是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有的突破了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有的突破了个人增加工资最高控制金额,甚至有的公方代表虽在1956年提前进行了工资改革,但在这次企业工资改革中又二次增加了工资,如岚县旅店业的公方代表这次工资改革就增加了10.3元,占本人原工资的34.7%;岢岚县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公方代表1956年提前进行了工资改革,此次不但没有遵照国务院指示将多增加部分退出,反而又增加了工资;新绛县为了提高某些人员的工资标准,竟突破现  相似文献   

11.
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国务院1956年7月6日以(56)国议习字第51号通知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均已在山西政报1956年第14期刊载,希先遵照执行,附表随  相似文献   

12.
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似文献   

13.
兹将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希遵照执行。全文如下:(略,该文见本刊1957年第3期)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我省再作如下具体规定:1.按国务院通知中所指出的:(一)我省雁北地区是属于甲类地区,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县(市)及其以上城市(包括城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一律发给取暖补贴;在乡村(镇)的国家行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和商业、金融、合作社等单位,一律不发取暖补贴。(二)我省除雁北地区以  相似文献   

14.
为适应宪法公布后国家机构改变的新情况,现在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五日(54)政财字第五十六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资、包干制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表,修订为国家机关工资、包干制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表(一)、(二),随通知附发,自一九五五年一月起施行。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人每月津贴工作费五十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不发经常性的工作费,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在开会期间给以适当的  相似文献   

15.
为了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央对各企业、事业及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工资改革方案。特将我省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如下:一、时间步骤:为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取得行动与步骤的一致,我们于7月6日至12日召开了全省工资改革会议,在会上传达并讨论了国务院有关工资改革的文件及各企业、事业与国家机关的工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6.
一、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1956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第一表)中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一——五级为百分之十;六——八级为百分之六;九——十级为百分之三。二、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单独工资标准的事业、企业单位,其相应等级的行政人  相似文献   

17.
为了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适当解决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要福利,现将1958年福利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1958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乡级)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标准,一律按工资总额的1%向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拨款。省级各单位按规定标准直接向财政厅预算拨款。各自治州、专署、县、市的福利费预算,还应同时报省人事局备案。(二)各单位的福利费预算由各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在审核各单位1958年福利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本办法办理。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仍按公费医疗制度办理。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下列规定,由所在工作机关逐月发给。(一)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头一个月工资照发,从第二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标准工资加所在地物价津贴,下同)的百分之七十;满两年、不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  相似文献   

19.
目前全省广大干部正热烈地响应党和政府加强劳动战线的号召,纷纷报名上山下乡。现特对参加劳动战线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及拨款手续问题规定如下:1.凡是行政、事业和企业部门经批准加强劳动战线的人员工资,均按原工作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执行;福利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开办费按每人8元;公杂费按每人每  相似文献   

20.
工资改革的工作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准备,现在已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改革工作,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了。工资改革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千百万职工生活的人事。这次工资改革工作作得好,就能够更好地从物质上鼓励职工发挥劳动热情,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关心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积极争取提前究成和超额完成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希望全国各地,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全体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做好这次工资改革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应该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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