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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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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的关系在学术界颇存争议.笔者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管见。 一、“违法行为”的双重含义 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简称,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在“四要件说”基础上增加了“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①在侵权责任构成上争议较大的…  相似文献   

2.
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一词在中文里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指“职责”和“义务”,前者如“医生责任”、“厂长责任”。后者如“举证责任”,“应尽的责任”等。二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相似文献   

3.
一、票据责任的本质及与相近概念之类系票据责任的本质,简言之,即票据义务。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必须在语言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正确理解责任与义务,责任与债务,票据责任与票据法律责任、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责任与义务责任,在语义学上含义颇多。在古汉语中,“责任”与“责”相通,包含有“求”或“索取”,“法斥”或“非难”,“义务”,“处罚”或“处理”,“债”等多种含义。在现代汉语中,一般认为“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应承担的过失①。在现代汉语中,“责任”…  相似文献   

4.
《中国审判》2009,(6):70-73
一、道路交通事敝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原则,目前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即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吴丹红 《证据科学》2009,17(2):224-227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推定的界定及其适用”、“刑事证明责任新问题”,以及“证明责任与推定综合研究”三个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和学者虽然对推定的具体含义、证明责任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存在不同见解,但对于应该在法律上限制推定的范围,以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规范推定的适用等问题,达成了很多共识。证明责任和推定问题本身是证据法上的两大理论难题,这次会议为迎接这个智识上的挑战进行了首次尝试。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学中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表现在:将“证明责任”同“举证责任”混淆,认为“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把两个概念看作是内涵一样的同义词。  相似文献   

7.
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证据学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概括和争议,包括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大陆法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我国的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综合说、主观真实说、两个基本说等等。  相似文献   

8.
近代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包含“有过错就有责任”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两个层面。近代以来,“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原则逐渐被废弃,代之而起的是风险责任原则。风险责任以风险领域理论为基础,根据一定的标准判断风险发生于何人领域之内,进而确定无过错所致损害的分配。划定风险领域的考量因素包括利益获取、风险开启与维持、信赖保护、损害分散可能性、自我保护可能性等。现代侵权法归责二元体系由过错归责和风险归责构成,风险责任可涵盖现行的危险责任、交往安全义务中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所有无过错致害责任。风险责任立法可采一般条款加类型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帕尔哈德 《法治纵横》2013,(20):F0002-F0002,F0003
哈密市位于新疆东部,是新疆通往内地的门户,是闻名遐迩的哈密瓜产地,也是一座快速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城市。近年来,哈密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发展和稳定两大主题,紧紧抓住哈密市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民生”的理念,同绕平安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立足实际、推出亮点,创建和谐社会,取得了“平安哈密”创建工作的新成效,全市呈现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旅游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二连冠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0.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教师:“下面,我们该讲证明责任的问题了所谓证明责任,就是说谁有责任对案件事实或者争议事实进行证明学生:“老师,我已经看了书上的有关内容,我发现书上使用的是‘举证责任’,这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一回事儿吗?”教师:“这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也是人们用得很广甚至很滥的两个概念也好,我们就先失讨论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吧不过,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众说纷法、莫衷一是的有人认为,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讲的都是一回事儿,根本就没有必要加以区分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是底该区分的,因为它们…  相似文献   

11.
秋霜 《政府法制》2013,(33):13-13
在很多国家,市长是一份“苦差事”,责任大、津贴低,很多郡县“高官”,不得已走了兼职谋生的道路。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绝对权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绝对权救济模式主要有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绝对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之债的“二元模式”以及《民法通则》确立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一元模式”。基于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绝对权救济模式背后的法理不同,应当变革《民法通则》统一侵权责任模式为归责原则、时效适用、责任形态各异的预防侵权责任方式与赔偿侵权责任方式相结合的“新一元模式”。  相似文献   

13.
行政监管的政治应责:人民在哪?如何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应责”不同于“责任”,有回应和惩戒两个维度,侧重于关系的、动态的过程。行政监管的政治应责是行政机关(特别是其首长)为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绩效,向人民及其代表机关应责,向执政党应责,以及在科层体制内向上级应责。以号称“建立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的食品安全领域为例,重大事件事后问责、政府绩效考核、监管规则制定过程公众参与以及代议机关专题询问,都在用不同形式表现着政治应责,但仍存在重要不足、难以达到充分有效,若对其关切和推动不够,或会成为整个监管责任体系的木桶短板。  相似文献   

14.
论人民法院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东楚 《河北法学》2002,20(5):26-31
“人民法院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常识”。然而正是这种建立在对“证明责任”概念错误理解之上的“常识”,导致了一系列法学理论和司法操作上的混乱和本不该有的困惑,成了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有必要厘定证明责任概念,采取有效措施推行真正的证明责任制度,并且强化一种诉讼观念即,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是法院,而是当事人或控诉方!人民法院只是将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适用到具体的案件裁判之中而已,尽管这也是一种“责任”,但不是“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5.
这两年,种种虚假广告致使人们对明星代言大有非议,有人就明确提出不允许明星代言食品或者药品广告,并强调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记得去年奶粉事件,有人就提出向代言奶粉广告的明星们索赔。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为防止这些不良现象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7.
合同纠纷中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及处理王树岭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某一行为符合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不同民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概括地讲,这就是“责任竞合”,其中最常见、最...  相似文献   

18.
田虎 《政法学刊》2008,25(3):85-89
对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不同称谓的语意进行考察不仅是出于法学理论的严密性的要求,更是因为不同的名称显示出了不同国家对于该法律制度本质的认识。德国公司法上的“直索责任”用语是科学的制度称谓。法人人格与腮东有限责任是不同的两项制度,公司人格之获得与股东有限责任之取得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野,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实质上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无效之宣示。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并没有其法理基础,难以构成与股东直索责任相应的公司法律上的新型制度形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需要依照直索责任原理做出相应的修正,单罚制实质上适用的即是股东直索责任的原理.而双罚制则是传统法人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张旭 《中国审判》2011,(5):100-101
对本案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保险金。主要理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愿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条款。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履行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  相似文献   

20.
王康 《法治研究》2010,(4):88-92
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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