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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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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建文 《法学研究》2003,(2):147-160
《公约》在规定新的海洋法律秩序、赋予各国新的海洋权益的同时 ,并不完全打破既有的海洋法律秩序 ,不损害各国既得的海洋权利。《公约》规定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允许沿海国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 ,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 ,不得损害别国既得的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立的既得权利  相似文献   

2.
周江 《法律科学》2013,(5):130-136
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性质对于澄清南海问题的实质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其作为岛屿(礁)归属线的性质可以确证,而海上国界线、历史性水域线及历史性权利线等表述均存在瑕疵,为巩固我国对线内水域的权利主张,除岛屿(礁)归属线外,将其同时界定为可管辖水域线较为可取。  相似文献   

3.
南海问题国际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近期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试图主张南海的部分主权,此举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违背了国际法原则。本文旨在从国际法角度反驳菲律宾主张南海主权的理由,进而提出应对南海局势的策略。  相似文献   

4.
一国对某一水域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是渐进形成的。一国如果能对某一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该国或国家机关对主张的水域公开的、连续的、通过行为明确地行使了管辖权;二是该国的行为得到其他国家的容忍,实践中,其他国家提出反对的形式、提出反对的时间、反对国的数目,对主张国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有所影响。  相似文献   

5.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中,对南沙群岛进行"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岛礁的海洋权利出裁决,否定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及其享有的海洋权利。因此,研究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从群岛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上看,群岛分为沿岸群岛、群岛国的群岛以及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沿岸群岛适用《公约》第7条的规则;群岛国的群岛适用《公约》第4部分规定的群岛制度;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公约》没有作出规定。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国家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可适用的习惯法规则,即直线基线制度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限于那些密切联系的、包围的海域面积不大,并且通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路不受影响的那些远洋群岛。从历史性权利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因此,根据大陆国家远洋群岛一般国际法规则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有权将南沙群岛中那些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中国的南沙群岛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  相似文献   

6.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3,(2):130-138
南海U形线的法律属性的界定不只局限于历史、法理层面,也涉及中国与南海周边相关国家政治互信关系的构筑。经过考察,它属于历史性初步管辖线,不仅对证明南海诸岛为中国固有领土具有非常大的证据分量和法理依据,也是与海上相邻国家划界的重要证据。因此,不能放弃或弱化。而且,在界定U形线的法律属性时,必须综合考虑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及其在海域划界中应然地位,不可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在重点对南沙部分岛礁能否作为领海基点进行法理分析基础上,确定"区块式"和"零星式"相结合的基线划定方案。而且,在混合基线确定之后,应正确处理U形线与其他相关"线"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7.
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文章首先谈到南海诸岛的目前形势,对周边国家蚕食我许多南沙岛礁,尤其是菲律宾借口“发现无主之地”、“邻接菲律宾领土”,从国际法的角度给予严正的批驳。其次,在主权属我的大前提下,对南海诸岛的疆域划界作了详细的论述。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1)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远离大陆的南海诸岛?(2)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如何适用于南海各岛礁?(3)传统海疆线的由来、涵义和性质。再次,文章在论及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后,指出菲律宾、越南企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提交联合国或国际会议,按南极模式使南沙地区“非军事化”,由周边国家“共管”;我国则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最后,文章还提出了我国对南海争端应采取的几项对策。  相似文献   

8.
周培敏 《法制与社会》2011,(23):158-159
南海诸岛的主权自古以来就归属于我国,它在四大海域中面积最大且具有丰富的天然资源。正是南海诸岛所享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前景,近几年来,陆续有不少周边国家对它垂涎欲滴,企图编造各种莫须有的理由将南海诸岛据为己有。他们肆意掠夺、侵占岛屿,有些国家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对其进行分割。他们随意开发各种自然资源,妄图实现对南海诸岛的全面占有。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不当侵略,是违反国际法、国际惯例的。因此,我国在争取岛屿主权方面应该有更加积极的作为,同时采取某些必要措施来捍卫主权、捍卫领土。  相似文献   

9.
菲律宾通过立法宣示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所固有的领土主权.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国际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体现了它的代表意义,也决定了中国应采取灵活审慎的外交战略,同时也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菲律宾借以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安全原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也无法得到国际司法实践的支持.中菲争端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在战术上确定可行的外交策略和正当的法律诉求.同时,只有理解外交和法律途径及其国际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和平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乃至南海邻国之间的海洋争端.  相似文献   

10.
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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