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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朝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5):45-47
债的保全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单方实施法律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使其财产发生不法减少,确保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规定了债的保全的两种制度,即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这既是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大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2.
陈安然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37(1):160-172
金钱之债的迟延履行损失认定是司法实务重点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相去甚远。就“利息损失”而言,通过欠付款项的一定比例或参考借款合同利率上限均缺乏关联性与合理性,该损失通过法定孳息之思路确认又面临计算方法难确定、存款利率过低之问题。在守约方损失无法计算时,可通过违约方得利计算,违约方对本应归还债权人的价款在逾期期间占有、使用而减少支出的资金使用成本,可认定为银行贷款利息,以LPR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罚息规定应属特别法定赔偿,除迟延方不具可惩罚性的场合以外,应适用于所有有偿合同。对于其他损失,在合同可体现迟延将发生的损失时,合同订立时债务人知道款项用途及迟延造成的后果时以及债权人因此向第三人举债产生利息时,损失应当赔偿。 相似文献
3.
债法的构造——总则存在之“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设置“债法总则”编,这种编撰方式首先由德国人创造。就我国民法典设置“债法总则”编,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文章回避适用面的问题,从“总则”自身构造切入,首先通过追溯其历史起源,然后考察了债权概念、历史理论沿袭,技术使利、社会变化,得出了债法总则设立的必要与可行。 相似文献
4.
程勇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86-88
债之效力区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对债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产生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债权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但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相对性予以突破。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主要包括:债权的保全,债权的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涉他合同。 相似文献
5.
债的更新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学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56-62
债的更新是传统民法中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具有实现债权、债务转移 ,简化法律关系 ,保护债之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功能 ,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变更制度无法替代的制度。债的更新须具备旧债存在、新债产生 ,新债与旧债的基本条款不同及当事人的更新意图等构成要件。大陆法系国家除德国外的民法典均对之有系统规定 ,英美国家也存在与之类似的合同更新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成果 ,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并规定之。 相似文献
6.
宋宗宇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3):7-10,67
债的相对性或合同的相对性一直以来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在债法特别是合同法领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它已有突破,产生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及债的保全等制度。我国也应顺应世界潮流,在民法典中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完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和细化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7.
席若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50-52
我国刑法将不履行债务行为犯罪化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犯罪的本质属性,符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但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犯罪化并非无任何限制。应当遵循个别化原则,以债的履行为主要目的,对侵害涉共同利益和主流价值的债权行为加以规制,并配以轻刑。 相似文献
8.
巫乐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89-93,109
债的一般条款对非典型之债是适用的。通过三种类型民法典对债的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的对比,在债法总则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是可行的。非典型之债适用的法律规则,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同时考虑到非典型之债既可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也可适用典型之债中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关于如何看待债法总则对各具体债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柳经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86-91
关于债法总则设立的问题,需要考虑的是其对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债的关系的可适用性,然而债法总则只是为各种债提供一套备用的规范体系,我们不宜苛求债法总则的所有规范对各种债都完全适用,即便是合同之债,债法总则的许多规范也不是完全适用的,以债法总则对合同以外的债不完全适用为由而否定其实际效用和存在价值,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0.
多数人之债的研究有利于准确界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多数人之债立法例相比较分析,我国关于多数债之人尚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则.其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多数人之债没有科学的分类;多数人之债的效力的规定单一. 相似文献
11.
杜琪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77-181
义务冲突中的义务来源应当分为被侵害的义务来源与被履行的义务来源进行讨论,被侵害的义务来源与不纯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一致。传统的对不纯正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的研究局限于形式的列举,没有考虑实质的义务来源。以实质判断为主的二元说较为合理。当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能现实性地具体支配时,道德义务可以成为义务冲突中被侵害义务的义务来源。符合一定条件的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被履行义务的义务来源,进而成为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2.
张鹏飞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37-40,96
华夏民族文化演绎的“龙情结”是远古先民在同自然环境作斗争过程中寄托民众意愿的图腾崇拜,是先祖在生命精神需求和原始宗教信仰上的一种信念寄托。故而华夏龙文化广泛渗透在国人生活民俗的诸多领域且观照着中国历代社会的政治、文化苑囿而富含意味隽永的审美情韵。 相似文献
13.
唐爱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7,1(3):27-31
意识形态的内涵一直是意识形态问题争论的焦点,不同学者会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不同的诠释路径:一种是基于科学与意识形态两分的认识论构架,对意识形态进行“科学”的研究;一种是社会──历史主义路径,它反对用自然科学范式研究意识形态,强调需要在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以及政治实践背景下分析意识形态。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隐含着对这两种诠释路径的整体把握,指出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揭露了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双重向度。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正义和剥削阶级正义观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运用历史的方法与原则,以人类的自由解放为目标,阐述了无产阶级的真正正义观。 相似文献
15.
康德的责任概念及其责任伦理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登科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4,22(5):20-25
康德从爱好的相反层面上提出了责任概念 ,通过三个命题来对其加以界定并进行分类。接着 ,康德在这个纯粹的责任概念基础上来建构他的责任伦理观 :以理性为前提 ,以规律为基础 ,以自由为目的 ,关涉到人的行为、幸福、德性、神的存在、灵魂不朽以及道德形而上学、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等方面的。在康德之后 ,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萨特、麦金太尔等人对其责任观的空洞性、绝对性乃至启蒙性进行批判。而对待这种责任观在任何时代都应有一个正确的方法 ,那就是将责任植根于社会生活 ,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来扬弃它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对象是"他人财物",不动产、种类物、公共财物、无体物中的电力、煤气、天然气、热能等无形能源以及用于非法目的或作为实现非法目的之工具的财物可以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违禁品和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无体物中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专利、商标、作品等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一般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成为"代为保管"对象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刑法的任务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理论中的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国情,我国刑法应严格贯彻法益侵害说,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8.
王金胜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3,(4):16-20,33
20世纪末女性写作以鲜明的个体话语方式通过与历史对话,探求女性“自我”生成的基点,揭穿隐蔽在现实背后的历史诡计。女性历史写作的多形态存在,显示了女性写作者与历史对话的信心。 相似文献
19.
柳成焱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5):24-25
本文针对学术理论界和网络媒体对“人民公仆”提法的历史由来的争论,从“人民公仆”提法的理论渊源、“人民公仆”理论的重新建构和“人民公仆”提法的正式提出等三个不同层面,全面系统地考察了“人民公仆”和“社会主人”提法的历史由来,指出了政治语境的历史变迁和继续以“父母官”自居的荒谬。 相似文献
20.
"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光华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2):37-40
刑法中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指所有权,还包括占有,并且包括"非法占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合法的利益,即使是非法的利益,也是应当动用刑法保护的。这种"非法占有"状态,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恢复的,而不能任由行为人进行恢复,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的"非法占有"情形来认定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