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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基于对案件之客观认识和对法律之正确适用作出公正裁判,只是由于其认识能力之有限性等因素的干扰,而致裁判结果有失公正实属不可避免之代价。虽属不可避免但决非放任错误之裁判,而是尽可能减少错误的发生。这种努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审级制度内的救济,又称为普通救济程序,即上诉程序;二是审级制度外的救济,又称非常救济程序,即再审程序。德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特点鲜明,本文择其一二予以简要介绍,以期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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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刑事再审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笔者通过对中外刑事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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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事再审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笔者通过对中德两国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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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使用的刑事再审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必须加以完善,才能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于人。本文主要先概述了刑事再审制度,继而分析了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改革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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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制度改进与完善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有关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的情况(一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简况法、德两国在再审制度上有不少共同之处。首先 ,都对再审制度有详尽、明细的操作性极强的程序性规定。其次 ,都对再审理由作了列举式的明确、严格规定 ,明示享有再审申请权人范围 ,规定检察官 (法国为司法部长 )、原审被告人享有再审申请权 ,如被告人死亡则由其近亲属行使。再次 ,明确详尽规定对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程序、结果。最后 ,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 ,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经其申请 ,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 ,为其恢复名誉。法国与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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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对实体公正的刻意追求,而忽视了程序正义、司法权威等诸多刑事诉讼中理应包含的价值,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理念重建成为必要,提起再审的目的应着重实现程序正义,淡化再审制度中国家职权干预的色彩,强化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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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再审程序修改之后,刑事审监制度的改革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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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法学家,从来习惯于批判并且满怀改善法律的愿望,绝不可能禁止我们对于实质的正当规则的期待,尽管笔者可能尚不具备理性批判的资格,但这无碍于表明笔者善意的期待。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程序规则,都值得我们善意期待,刑事再审程序也是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刑事再审程序(即审制监督程序)的研究大多限于具体制度和微观设计方面,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本文试图从理论基础、价值观念、诉讼原则等较为宏观和理论化的层面上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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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再审法律关系的概念 刑事再审法律关系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再审阶段,诉讼主体根据刑事再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诉讼活动时所结成的一种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刑事再审法律关系只能产生于刑事案件的再审阶段,其他任何诉讼阶段,诸如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诉讼阶段,都不能产生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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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的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注重指导理念的革新、强化,聚焦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的批判与依法纠错理念的推行。然而,理念革新主导的刑事再审改革成效不彰、沉疴如故,甚至改革主政者革故鼎新的理念都没有进入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话语系统。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挫折是多重因素合力的结果,但指导理念的泛意识形态化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的挫折促使我们反思、检讨并超越理念革新主导的改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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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中,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是唯一目标,法院作为栽判者可以凭职权主动启动再审、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再审抗诉权、当事人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再审审理程序不符合再审案件特点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刑事再审程序应有的制度价值的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在价值选择的过程中尽力地寻求平衡点来研究和设计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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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探讨和争论的问题。在当前激烈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形势下,这一问题被提到尤为重要的位置。本文从分析我国刑事再审的问题出发,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