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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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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粤农农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赣农字〔2023〕42号2023年12月26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部门:现将《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20号)要求,  相似文献   

3.
<正>京建法〔2022〕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京建法〔2022〕4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规范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正>京政农发〔2023〕53号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加紧开展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3〕11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工作的函》(农机政〔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本市大豆收获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播种质量,结合本市实际,经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23,(7):42-45
<正>黔卫健发〔2023〕9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现将《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6月14日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为便于各方更好理解《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专字〔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号)等有关政策精神,  相似文献   

8.
<正>粤农农规〔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财政局:为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等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9.
<正>京房公积金发〔2022〕22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要求,  相似文献   

10.
<正>京政农发〔2022〕53号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农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京农组办发〔2020〕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管理工作,经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北京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杭政办函〔202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1月10日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  相似文献   

12.
<正>市政发〔2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四川政报》2022,(16):31-32
<正>川建行规〔2022〕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构建住宅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赣民规字〔2023〕9号2023年11月13日各设区市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现将《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赣农字〔2023〕4号2023年2月27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按照《江西省农业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赣府字〔2022〕45号)要求,为推进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相似文献   

16.
<正>京人社毕发〔2023〕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北京地区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辽人社发〔2023〕19号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51号)要求,我市  相似文献   

19.
正鄂建文[202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  相似文献   

20.
<正>赣财综〔2023〕6号202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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