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鲁政办字〔2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3年2月5日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强化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2.
《陕西政报》2023,(2):30-34
<正>陕政办函〔2022〕1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26日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3.
<正>晋政办发〔2022〕1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4.
<正>一、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5.
《宁夏政报》2023,(3):12-20
<正>宁政办发〔2022〕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正>杭政办函〔2023〕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5月18日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7.
<正>赣农字〔2023〕18号2023年3月31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号)精神,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8.
<正>赣府厅字〔2023〕66号2023年9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正>赣府厅字〔2023〕72号2023年10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和中医药强省建设,依据《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十四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相似文献   

11.
<正>赣府厅发〔2023〕8号2023年9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2.
<正>吉政发〔2014〕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2〕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  相似文献   

13.
<正>京金融〔2023〕45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 86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14.
<正>为便于各方更好理解《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专字〔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号)等有关政策精神,  相似文献   

15.
<正>粤府办〔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6.
<正>苏政办发〔2023〕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3年4月27日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是纵深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  相似文献   

17.
《江西政报》2009,(1):4-5
赣府发〔2008〕20号2008年11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全省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水平和测绘工作为经  相似文献   

18.
<正>SDPR-2023-0500002鲁药监规〔2023〕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18日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 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赣农字〔2023〕42号2023年12月26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部门:现将《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20号)要求,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23,(6):12-13
<正>黔府函〔2023〕85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复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筑府呈〔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二、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68.6平方公里,划分为相思河、盘龙山、岩底等3个景区,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7.84平方公里。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