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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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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清代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大清律例》与包括《户部则例》在内的部门则例均是具有重要实用功能的基本法典,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门类,在调整方法和条文内容等方面具有互补性。就法律体系内部的效力等级而言,《大清律例》并不存在凌驾于《户部则例》之上的法律位阶,它们在不同的领域发生作用,彼此间是一种分工与配合的关系。部门则例是中国传统法律部门发展完善的最后阶段,标志着清代法律体系已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完备形态。  相似文献   

2.
《户部则例》与清代民事法律探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严格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但是却不能说中国古代不存在民事法律.作者在15年前《论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经阐明了这一观点.尤其是清代在继承前代民事法律的基础上,在民事制定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其突出表现是《大清律例》中《户律》例文的增加,以及《钦定户部则例》的多次编纂及颁行.  相似文献   

3.
清代的例是对除律(《大清律》)、典(《大清会典》)之外的所有法规的一种统称。它主要由条例、则例、事例组成。此三者虽然都属于法规性质,均多以上谕和臣工条奏为法源,且大都按期修订、编纂,但是三者有明显差异。则例相对简约和原则,且独立存在于会典之外,是清代中央各衙门制定的并经钦准的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所遵循的办理各项事宜的规章准则。在清代,则例一直是律典的辅助和补充。  相似文献   

4.
法律编纂对法律的规范化、系统化有重要的作用,其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法律编纂工作又是庞大、费时、费力的大工程,大项目,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法律庞杂的国家,建立专门的法律编纂机构并起到应有的作用是极其必要也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5.
在当代中国,诗歌选本编纂与诗歌创作的阶段性演变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文学大众化倾向,使得彼时的选本以工农兵诗歌选本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启蒙思想的重建,诗歌选本编纂开始向精英化转变。与这一改变而来的,是诗歌选本功能的变迁和诗歌选本类型的多样并存。诗歌经典化的文学史建构功能和文学现场的构筑功能成为此时诗歌选本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6.
王立民 《法学》2020,(10):160-175
中国古代没有民法典。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清末法制改革的推进,《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应运而生。《大清民律草案》在法典结构、原则、制度与内容各方面都与《德国民法典》有诸多的一致或者相似,已把近代民法的体系、原则、制度与内容移植进来,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近代民法编纂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开启了中国与世界民法联系的大门。《中华民国民法》在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乃至中国近代法制建设中有其意义:一是促进了中国近代的"六法"体系建设,二是使中国真正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当代唯一的一部正式民法典,它在法典的体系、原则、制度与内容诸多方面都有超越之处,不愧为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使中国民法屹立于世界当代民法之林。  相似文献   

7.
徐彪  董蕊 《法学研究》2008,(4):144-150
开复是官员处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法律对开复的条件、提起开复的官员和程序及开复的后果都有较详细的规定。开复制度的正确运用可以适当缓解清代官员处分制度过于严苛的弊端,有助于官僚队伍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王斐弘 《法学评论》2006,24(5):103-110
对《开元户部格残卷》探幽析微,不仅能使我们对唐代户部格本身探骊得珠,而且在对其进行功能价值评说的基础上,一窥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为多视角的文化分析提供穿越时空的通道和开启多目的研究的可能,从而让我们明白法律的表象与本质、渊源与流变、历史的积淀和演续、前因和后果,以及纷繁交错的社会镜像给予的众多昭示。  相似文献   

9.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最好的。潘德克顿式的民法总则对中国而言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采用这一模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立法资源,也无法突出契约的重要性。如果要制定潘德克顿式的总则,则必须分清公和私、民与商的关系,并处理好一些原则性问题。就潘德克顿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行为而言,可以考虑抛弃民事行为概念;保留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将行为能力问题放到法律行为当中去考虑;重新安排意思表示瑕疵所导致的法律行为效力障碍;充实处分权和处分权限制的规定;原则上确立撤销所涉及的行为自始无效,同时允许例外;将可变革理解为可调整的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10.
历经两年辛劳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以790万字的四大卷巨秩奉献于世人。编纂者满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之责与传承之殷,在资料收集的范围上突破"律令体制"的框范,回归"礼法体系"的本貌,并创制了一套通古达今的编纂体例。为了使清末法律人物能进入大典,破格辑录有关他们生平的资料。但在出版前一刻忍痛斧削金文资料也感到无奈和不解。在谨守《中华大典》编纂原则和规则前提下,编纂者对资料的排序、抬头等技术细节上有所变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经验.从<物权法>的制定可知,民众的广泛参与、关注民生、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的结合、兼顾稳定性与开放性等做法与观念都应继续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所吸收和采纳.  相似文献   

12.
人们说灯下黑 ,信哉斯言 !我研究世界民法典编纂史 ,感到自己最无知的大洲还是自己所属的亚洲 ,除了日本、韩国、越南、蒙古这些亚洲大国的民法典编纂史 ,我对本洲的其他国家 ,莫说是对其民法典编纂史 ,就是对它们的普通史都极为陌生。这反映了一个现实 :这些国家属于所谓的“弱势群体” ,吸引不了人们的视线 ,这些视线大都跑到欧美国家身上去了。因此 ,在完成了东欧国家、非洲国家的民法典编纂史的写作后 ,我有一个到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当福布莱特访问学者 1年的机会 ,任务是研究美国的民法典编纂史 (或许可以说是研究北美地区的这一…  相似文献   

13.
14.
15.
徐祥民 《法学评论》2024,(3):156-169
《大明会典》是法。它既是法又具有历史文献汇编的某些特征的状态,是由中华法系刑事法律单独成典立法传统下非刑事法律规范不断生长但又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部门的“不成熟”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大明会典》的基本编纂模式是“汇纂”,其编纂体例可以概括为“先后具载,旧章亦存”;“本条开放,随时增益”;“事务相关,文书互见,有详有略”;“律、例、事例分阶合编”;“随时随事补纂、改正”等几个方面。我国环境法体系尚处在“不成熟”阶段,不具备以“创纂”模式编纂法典的条件。借鉴形成于法律发展和立法技术均“不成熟”时代的《大明会典》的编纂模式,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汇纂”为基本编纂模式但不排除实施部分“创纂”,以研究设计大“纲”为编纂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互见”体例对既存法律文件在不同篇章中做或详或略的安排,以多阶法律文件合编体例全面“汇集”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成就。  相似文献   

16.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考察发现,两大法系在法典化问题上呈现出互相借鉴、吸收和融合的趋势.首先,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数量快速增长,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是判例法已越来越普遍地被认可为一种法律渊源;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基本法典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单行法规,呈现出所谓的解法典化趋势.当然,两大法系的差异仍然显著地存在,比如英美法系的制定法更多的是一种法律汇篇,而不是大陆法系结构严谨的法典编纂.  相似文献   

17.
吴泽勇 《现代法学》2006,28(2):139-149
《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本是为了回应守旧大臣的批评,适应当时改革的即时之需。为此,它被定位为一部暂行章程,这导致了它简单、务实的立法风格。不过,与这种风格不协调的是,立法者又显然试图将一些时人并不熟悉的制度引入中国。《刑事民事诉讼裁判等项法律》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过程提供了线索。根据现有史料,不足以断定伍廷芳就是《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人;督抚对该草案的批评,也不能简单归结为“礼教派攻击法理派”。这次立法最终以一种“不了了之”的方式终止,但是,作为法典编纂的一个失败案例,它却给后人以长久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黄雄义 《法学评论》2023,(3):187-196
有清一代,帝国刑典经历了数次编纂。每次编纂之间虽多有沿袭,亦多有变革,这归因于背后的编纂理念代有差异。顺治律颁行于立国之初,坚持“效法明律以应急”;康熙则例制定于满清统治稳固之后,推崇“因时制宜以求治”;雍正律修成于帝国积累上升之际,注重“析异删繁以画一”;乾隆律动议于康乾盛世的“高光时刻”,讲求“随时酌中以尽善”;宣统律面世于危亡之秋,贯彻“兼采中西以图变”。在不同编纂理念的指引下,帝国刑典在体例结构、制度内容等方面取舍不一,最终呈现出的样貌亦是同异互见。  相似文献   

19.
王歌雅 《法学论坛》2020,(1):115-125
《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关乎《民法典》编纂的体系与质量,牵涉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理念传承与制度完善。若要编纂具有本国特色与本土情怀的《民法典·继承编》,则需关注继承民俗与继承习惯,回应继承需求与继承关切,借鉴域外继承立法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走向。继承立法并非仅是单纯的制度架构与模式选择,而是融合了理念、传统、希冀、情怀的价值抉择与利益博弈。故《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即通过编纂定位,实现功用价值、追求内在价值;通过争议抉择,拓展法定继承顺序、调整直系姻亲的继承地位;通过制度补益,修正继承行为、更新继承习惯。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中的重要一环。关注立法基点,在于审视、丰富、回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理念、智慧与期待;关注编纂策略,在于实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价值定位——注重体系协调、尊重主体需要、维护性别平等、矫正社会排挤、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制度走向,在于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规范定位——明确婚姻自由边界、充实夫妻关系内涵、规制亲子关系认定、实现收养制度回归。高效、高质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历史使命,将实现编纂《民法典》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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