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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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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粤粮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2.
<正>SDPR-2022-0050015鲁教高发〔2022〕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相似文献   

3.
《陕西政报》2022,(23):7-8
<正>陕政函〔2022〕12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澄(城)商(州)线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2〕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22,(9):19-20
<正>黔府函〔2022〕11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桐梓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5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91号)、《关于报请批准<习水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5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101号)、《关于报请批准绥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23,(1):62-66
<正>黔数〔2022〕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3日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运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湖北政报》2023,(2):15-18
<正>鄂人社函〔2022〕23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贵州政报》2022,(12):28-29
<正>黔府函〔2022〕 1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 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 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陕西政报》2022,(23):9-10
<正>陕政函〔2022〕1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9.
《贵州政报》2022,(7):27-28
<正>黔府函〔2022〕9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能源局:你们《关于呈报<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22〕 4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京人社督发〔2022〕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正>粤人社规〔20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有关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22,(12):30-31
<正>黔府函〔2022〕 155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发改呈〔2022〕 8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由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相似文献   

14.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正>苏政办发〔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贵州政报》2022,(11):44-48
<正>黔人社通〔2022〕10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4号),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劳务品牌,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文件落实。  相似文献   

17.
<正>京医保发〔2022〕2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9.
<正>晋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晋卫审批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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