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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1):45-48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人社函〔2022〕17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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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9):14-15
<正>粤卫规〔2022〕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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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66-72
<正>京水务供〔2023〕14号各区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各供水单位:为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规范水质检测,做好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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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4):4-13
<正>粤卫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内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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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80-83
<正>晋医保发〔2022〕12号各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03号),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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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23,(1):13-16
<正>鄂市监标〔202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7部委《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现就促进我省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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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33-45
<正>赣发改长江规〔2022〕1068号2022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社会发展局:为推动和规范全省生态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促进生态资源价值高效转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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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6-12
<正>SDPR—2022—0130028鲁财社〔2022〕70号各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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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5):64-66
国卫医发[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现就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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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38-46
2021年1月6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依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江西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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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8):32-41
<正>苏卫规(监督)〔2023〕2号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监督所:现将《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1月6日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2):39-48
<正>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红十字会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文件辽卫发〔2022〕35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红十字会、驻辽军队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提升我省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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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2,(12):62-67
<正>黔医保发〔2022〕 18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直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形成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的技术规范,现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对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