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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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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农办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农法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部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部级核查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怀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79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等41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3.
<正>农办人〔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农业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2023年我部将利用全国农业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拟举办21期农科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农市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5.
<正>农办农〔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农渔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培育平安渔业建设先进典型,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农办产〔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的要求,农业农村部2021年、2022年先后认定两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提出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工作,并对前两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进行监测。从监测情况看,经过两年的建设,前两批重点县乡村休闲产业环境持续优化、联动主导产业效应增强、益农增收作用明显;同时,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60个县(市、区)为2023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8.
<正>农办农〔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7-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广西市场上豇豆用农药产品和互联网经营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广西市场上豇豆用药质量抽查情况  相似文献   

9.
<正>农产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我部组织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工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遴选推荐、专家审核和网上公示,  相似文献   

10.
<正>农办牧〔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农经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乡村振兴局:2019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两轮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培育和树立了一批乡村治理基层典型,引领带动各地乡村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抓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相似文献   

12.
<正>农办牧〔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13.
<正>农办规〔202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涌现出一批高效利用资源节本增效、推广绿色技术增产增效、打造绿色链条增值增效等先进典型。2023年,我部开展了第二批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自主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遴选北京市顺义区等47个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推介。  相似文献   

14.
<正>农法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基层办案实际情况,我部对2020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正>农办牧〔20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农办产〔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资源适度集聚,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60个县(市、区)为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7.
<正>农计财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海洋)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为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8.
<正>农办垦〔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和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农垦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任务要求,  相似文献   

19.
<正>农产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委、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  相似文献   

20.
<正>农渔发〔202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有关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09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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