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农渔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农办牧〔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农办牧〔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农市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努力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农产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委、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农办市〔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农办农〔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农办牧〔20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农办牧〔202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引导支持各地扎实开展养殖“减抗”行动,积极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着力化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和广大养殖者开展养殖“减抗”积极性主动性,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现对北京市平谷区等80个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旗)予以通报表扬。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畜禽(蜜蜂)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  相似文献   

12.
<正>农法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基层办案实际情况,我部对2020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正>农社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4年多来,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组织推进,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14万个村庄得到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庄清洁行动已经成为花小钱就可以办大事办好事的关键载体,成为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14.
<正>农种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产生办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任期已满。为保障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部决定成立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5.
<正>农办农〔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7-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广西市场上豇豆用农药产品和互联网经营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广西市场上豇豆用药质量抽查情况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17.
<正>农法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正>农渔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按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等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9.
<正>农渔发〔202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有关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09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20.
<正>农办农〔202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稳粮增油、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现将《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