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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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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农办乡振〔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乡村治理方法、路径、机制、平台的探索力度,涌现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连续组织遴选推介了四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出了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创新做法,  相似文献   

2.
<正>农法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指导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工作部署,我部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执法案例中遴选整理了6个案例,作为第三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现予印发,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3.
<正>农办产〔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的要求,农业农村部2021年、2022年先后认定两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提出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工作,并对前两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进行监测。从监测情况看,经过两年的建设,前两批重点县乡村休闲产业环境持续优化、联动主导产业效应增强、益农增收作用明显;同时,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60个县(市、区)为2023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4.
<正>农办规〔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评估各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监测评价科学严谨。一是强化工作协调。  相似文献   

5.
<正>农法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部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部级核查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怀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79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等41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6.
<正>农市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7.
<正>农经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乡村振兴局:2019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两轮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培育和树立了一批乡村治理基层典型,引领带动各地乡村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抓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相似文献   

8.
<正>农办农〔202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稳粮增油、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现将《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相似文献   

9.
<正>农办市〔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农办渔〔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水产育种联合攻关,保障我国水产种源安全,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水产育种联合攻关计划的品种及重点任务(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农办人〔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农业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2023年我部将利用全国农业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拟举办21期农科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农渔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农办牧〔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农办农〔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农法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6.
<正>农计财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海洋)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为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7.
<正>农办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农办产〔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资源适度集聚,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60个县(市、区)为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9.
<正>农产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我部组织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工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遴选推荐、专家审核和网上公示,  相似文献   

20.
<正>农渔发〔202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有关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09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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