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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赣科发计字〔2023〕96号2023年10月12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赣府厅发〔2023〕20号2023年12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赣府发[2023]10号2023年9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发挥标准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赣民规字〔2023〕9号2023年11月13日各设区市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现将《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苏民规〔2023〕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苏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赣财综〔2023〕6号202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9.
<正>苏知规〔2023〕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任务,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汕科字[2017]97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汕尾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汕尾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0日附件:汕尾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1.
<正>杭政办函〔2023〕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4月4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贵州政报》2023,(7):26-33
<正>黔府办发〔2023〕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8日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赣府发〔2023〕9号2023年8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关于大力实施科教强省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22年度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14.
<正>为便于各方更好理解《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专字〔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号)等有关政策精神,  相似文献   

15.
<正>苏政办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SDPR-2023-0370001鲁应急发〔2023〕5号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晋退役军人规〔2023〕4号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现将《移交山西省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移交山西省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办法》和《移交山西省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赣府字〔2023〕48号2023年8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重要要求,聚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  相似文献   

19.
<正>苏人社规〔2023〕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叶建春2023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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