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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法律理由的排他性与内容独立性是支撑权威命题的基础,也是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其他法哲学流派相竞争的根据。Wilfrid Waluchow、Heidi Hurd与Larry Alexander对法律理由性质的批评都不足以推翻法律的排他性,但排他性并不必然产生义务,因此既要坚持以法律的制度性为基础的实践权威的特征,又要改进权威合法性的证成模式,使得权威理由能够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法律的规范性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证成问题,民主参与的因素可以把实践权威的排他性与行动者实践推理的内在性结合起来,从而权威可以使服从者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2.
菲尼斯同哈特、拉兹等实证主义论者一样认为权威是一种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在概念上排他性理由构成了权威的核心意义。但是,菲尼斯认为,排他性理由要具有规范性必须具有某些实质性的内涵,从规范存在("是")推不出"应当",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必须是道德权威。所以行动理由要安置共同善,法律要体现实践合理性的要求。这些理论主张在方法论上源于菲尼斯对哈特"内在观点"所做的古典自然法的重新阐释,即强化了内在观点,并对行动者与法律都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定。由此,菲尼斯与法律实证主义论者关于权威论在理由的内容、就法律与权威所做的关于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判断的方法论(描述性法理学与规范性法理学)等方面都存在着细微却根本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权威可以分为理论权威与实践权威、事实权威与合法权威,拉兹讨论的是合法的实践权威。权力与承认这两个概念都无法有效地界定合法的实践权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拉兹的实践权威理论批判性地借鉴了权力论的分析模式并用行动理由作为基本分析概念。法律主张合法权威是法律的一个本质特征,法律规范也是一种强制性的行动理由,即一种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  相似文献   

4.
法律能否主张权威?这既是法哲学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哲学中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当代西方实践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借助分析与规范的方法,以行动与理由的解释核心,阐释权威概念的哲学内涵。借助法哲学家拉兹给出的权威的服务观念,证明法律能够主张正当权威,但是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道德性权威,法律的权威性并不能产生服从法律的一般性的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本文试图通过以法律权威的探讨为主线,借助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国家与法律的含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来廓清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权威难题。  相似文献   

5.
朱振 《河北法学》2006,24(12):11-15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拉兹认为有效法律的鉴别标准完全排除道德论证,这就是拉兹的渊源论.渊源论表明所有的法律都具有渊源,渊源论的论据来自权威论.权威以理由为基础,是改变行为理由的能力.法律也要主张权威,法律主张合法性权威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权威性理由是排他性理由,排除了道德因素的可能性,权威论支持了渊源论.权威论受到了来自包容性实证主义者和德沃金的批评,他们的争论共同推进了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权威能否正当化是法律政治哲学中既经典又前沿的问题,它可以简单概括为:服从权威意志能否得到道德上的辩护。约瑟夫·拉兹提出的“服务性权威观”对此贡献卓著,同时也饱受争议与批评,亟须澄清和回应。“服务性权威观”的核心理念是:在遵从正确理由比个人自治更重要的条件下,如果服从权威也确实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从理由,那么权威就具备正当性。有关的批评理论主要有制度性权威观、责任性权威观和程序性权威观,但是制度性权威观错误地将权威的本质视为制度性的,责任性权威观难以在责任与权威两者之间建立概念联系,而程序性权威观主张民主程序具备内在价值并不成立,民主只具备工具价值。因此,以上三种竞争性理论均未成功,服务性权威观仍旧得以捍卫。且经由这些交锋和反思,反而揭示了服务性权威观解释力的整体性与灵活性。  相似文献   

7.
对法律解释目标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德国方法论学说中的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这场争议的实践意义在于,两者通过排定不同的方法次序在个案中产生不同的解释结果。主观说与客观说各自存在许多支持与反对的理由,在这些理由背后隐藏着相对立的立场。在法哲学的层面上,它反映为权威与正确性的价值之争;在法政治学的层面上,它反映为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争。一种恰当的整合性理论主张主观说对于客观说初步的优先性,它体现了温和的宪政主义立场。  相似文献   

8.
在拉兹的权威意图论中,立法意图实际上具有两种功能:不仅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正当性来源,还能够在具体的法律解释实践中发挥较弱的作用。但这两种功能都有改进的空间。通过区分“具备权威性”和“实现权威性的方式”,我们可以发现,拉兹主张的“意图关乎正当性”这一结论,实际上是因为“创制意图”与“制定法权威性实现方式”的偶然重合,真正为制定法提供正当性来源的是权威性本身,这使得拉兹版本的权威意图论得以在“权威”的部分变得更薄,以至于能够适用于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在内的所有法律类型。另外,通过论证深层意图应当且能够和最低限度意图共同构成权威意图论之“标准意图”,拉兹版本的权威意图论在“意图”的部分变得更厚,从而使其在具体法律解释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学界关于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理论改革方案,大多停留在“审卷”的重述上,难以深触庭审实质化的核心要求。确保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实现从“审卷”到“审人”的转变,然而“审人”的支点在于刑事卷证的合理运用和科学规制。从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卷证运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刑事卷证运用制度的体系优化可从两个维度展开:从立法层面对刑事卷证制度运行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予以明确,适度熔断刑事卷证的证据能力,以主动切断刑事卷证与刑事裁判之间的非正当联系;从司法层面扩张解释直接言词原则条款、限缩解释直接言词例外条款,以达至“审人”的衍新,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0.
对宪法权利的理解、解释和落实必然遇到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宪法权利能否因其他宪法上的利益、公共政策以及与之相冲突的权利而受到限制。从规范法学的观点来看,宪法权利具有一种复杂的结构,既内含排他性层次,又内含权衡的层次。因此,宪法权利推理呈现一种衡量与不衡量结合的双阶结构。宪法权利之作为权利,是一种对公共权威作出某种行为时所依凭的理由的限制。对某些政府行为的理由,宪法权利能将其坚决排除出去,而对另一些政府行为的理由,包括为了公共利益,则需要和权利仔细加以权衡而做出取舍。这样的宪法权利规范及其推理体现的是一种理性的、民主的政治慎思机制。  相似文献   

11.
赵常成 《中外法学》2023,(1):241-25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制裁”与“救济”两种规范原理,这一分歧在我国并未得到认真对待。制裁原理以司法正洁与威慑违法作为证据排除的正当依据,具有国家本位、义务本位、违法者本位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主流观点将证据排除理解为“程序性制裁”,支持制裁原理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此导致证据排除的存在意义难题、范围失控难题、裁量模糊难题等理论与实践问题。与之相对,救济原理引入矫正正义作为正当依据,主张证据排除是“程序性救济”,其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受害者本位的基本特征。与制裁原理相比,救济原理可以为我国证据排除的存在意义、范围限制、裁量标准等提供更为妥当的解释。虽然如此,单一救济原理下的证据排除同样存在其缺陷。基于原理协同的立场,以制裁原理补充并修正部分解释结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言更具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其学术标签虽似对立,其自我证立的思想资源却是共享的,二者都是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交织下展开的。而在两种刑法观的历史论辩中,双方最终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论辩导向实践理性。如果说形式,里性致力于寻求法律的确定性,实质理性渴求于彰显法律的灵活性,那么,实践理性则倾心于构建法律的适应性。以“适应性”理论来检视两种刑法观的学术论争,我们会发现,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真正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是否坚持刑法的形式要求,而在于对“形式”的具体判定。求同存异之下,“适应性”理论似乎能够解释两种刑法观共同的努力与贡献。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6):3-12
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只是狭义解释项下操作性解释中的一个范畴。它是法官或法律适用者证成其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一个理由,是确定怎样运用法的渊源与法律解释结果相关联的规准或规范。对于法官或法律适用者的法律解释活动或行为来说,法律解释方法是一种调整性规范,是具有原则性质的规范。它们是证成法律决定的一种形式理由,是一种预先假定的前提,是保证大前提从法的渊源推论出来的一种转换规则,能够保证法律解释结果以及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确定性,能够增长法律决定的理性。  相似文献   

14.
唐磊  汪启和 《中国司法》2005,4(9):22-25
人治需要个人权威,法治则强调法律至上,需要司法权威。司法权,作为“法院享有的,对当事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①,是法律正义的最终守护神,是司法权威的直接体现者,当然也具有权威性。但是,司法权威的获得,不是靠司法的威慑、威严、恫吓、暴力、冷漠、神秘、生杀予夺及不可接近性获得的,而是通过公正的判决来形成的。实际上,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权的亲和力。亲和力是司法权存在和发挥功效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的本质特征。亲和力,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两…  相似文献   

15.
“侦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石家庄刑侦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大力推进刑侦体制改革,使刑侦工作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显示出勃勃生机。这次刑侦体制改革最受关注的内容——“侦审一体化”,也在实践部门和理论界的不断探索和争鸣中走过了三年多的历程。由于“侦审一体化”是同诸多新诉讼规则同步推进的,因而导致实践部门对侦审工作机制中出现的一些暂时性问题认识模糊,不敢积极探索、实践;理论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存在“应急性”和不成熟性。在侦审工作机制改革三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侦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理性思考和再认识,以推动“侦审一体化”的健康、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内地有些学者提出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张.通过考察内地学者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废论争之主要观点及理由,并实地调查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司法实践现状,分析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基础,辨析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否定说”之正误,证成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独立的功能,在内地离婚救济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相关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内地立法改进之建议,主张应坚持与国情、民需相符合之规定,同时完善司法实践之不足.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中的想象性重构方法要求法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设想立法者若处在当下会如何回答法律问题。想象性重构解释方法来源于“制定法的衡平”理念,承认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或者可能与当下语境并不契合,并主张司法者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推断立法者的意图。想象性重构可以在适用意图、语义意图和目的性意图三种不同的概括程度上展开,这就要求法官综合考虑相关理由以得出融贯的结论。然而,想象性重构毕竟是一种实质评价性的漏洞填补方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解释者必须注意立法意图的参照系和概括程度的选择、重建历史条件的难题和价值选择三个难题。唯有同时借助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法官才能够从想象性重构中获得妥当解释。  相似文献   

18.
曹佳 《证据科学》2023,(3):327-345
事实认定的认知规范结构,指事实认定者在展开证据推理活动时内在的、应然的认知路径结构。唯有遵循理性的认知规范结构,事实认定者的信念方能获得证成。大体而言,“证据”与“解释”是建构事实认定之认知规范结构的两个核心锚点。解释性证据主义理论阐释了“证据”与“解释”在认知证成中的一般性关系,也为建构事实认定的认知规范结构提供了理论支撑。通过深入分析认知规范结构,有助于揭示事实认定的认识论原理,推动证据规范建设和司法实践改良。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  相似文献   

20.
作为重要的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立基于法秩序一致性之考虑,主张刑法解释不抵牾宪法的精神与原则,从而揭示刑法实践中的各种宪法适用问题.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乃是界定合宪性解释范畴的理论分析工具,只有那种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而规范却不明确的领域,才有合宪性解释的空间.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价值论证活动,必须立足于宪法性法益,为解释结论之证力提供最充分的理由,以确保刑法解释的整全合法性.而比例原则则以其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法益权衡性,处理公民自由与他人权利、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国家公权与公民权利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合宪性解释的规则性证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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