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从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暴力抗击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尽管有关部门对此类事都已做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可是从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来看,此类袭警案件仍然是呈上升趋势。随着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关于《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这一议案的提出,警察的人身安全,袭警罪的增设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5.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袭警罪,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治力度。如何依法规范适用袭警罪,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方式的理解刑法第277条中关于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法律规定均提到“暴力”的行为方式,对于这两款规定中的“暴力”能否作相同理解,实践中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6.
袭警罪的适用存在泛化问题。立足袭警行为暴力分层,强化警察执法权威的尊严和正当,应对袭警罪适用总体持限缩态度。治安纠纷中,轻微袭警行为属于公民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刑法应当谨慎限制公民权利,慎重介入警民冲突;袭警罪处罚的对象,更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普通民众,实施袭警行为往往缺乏违法性认识,对轻微袭警行为,可以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的,应当尽量避免运用刑罚方式予以处置。遵循刑法宽容理念实现袭警罪的限缩适用,对袭警罪的法益应界定为“警察公务保护”的单一法益,对袭警行为的“暴力性”应予限缩解释,袭警罪的对象一般不包括辅警,袭警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妨害警察执法的主观目的,袭警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注意行刑衔接。办理袭警罪案件,应当以限缩为原则,加强具体情境把握,以实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7.
袭警罪中“暴力”的法教义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发。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中"暴力"的理解泛化以及入罪门槛过低,导致袭警罪大有成为我国继醉驾犯罪之后第二大犯罪的趋势,如何理解袭警罪中的"暴力"因此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部分地区发生的袭警罪的典型首案,根据刑法中"暴力"的含义以及袭警罪"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内涵,袭警罪中"暴力"的性质仅限于"硬暴力"而不包括"软暴力";暴力的发生仅限于突袭性而不包括缓和及具有预见可能性的非突袭性暴力,暴力突袭性的具体特点包括突发性、瞬时性和意外性;根据袭警罪侵害警察人身安全、妨害公务正常执行从而侵犯公共秩序法益之逻辑关系,以及构成要件符合性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共通性,应联系暴力袭警行为及其结果,通过法益甄别值得处罚的暴力袭警行为,从而将不具有可罚性的暴力袭警行为排除在刑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8.
在理论上判断一项立法决定是否符合信条学的基础性要求,是判断这项决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是实现正义这个基本信条的要求,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信条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刑事政策的信条价值。在犯罪构成方面,袭警罪具有与其他犯罪不同的特征,设立袭警罪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意义上看,袭警罪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社会信条价值。因此,袭警罪是符合我国社会的基本信条的,应当在刑法中予以设立。 相似文献
9.
袭警罪的独立罪质观和特殊关系罪质观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和罪间关系处理要点的把握。从包括刑法第277条第1款和第5款关系在内的广泛刑法罪条关系视野下考察,将袭警罪作为与妨害公务罪具有特殊与一般关系的罪名并不合理;独立罪质观既可以避开与刑法现有相关罪名之间不必要的竞合,又可以化解特殊关系罪质观可能面临的不同罪条之间的罪刑平衡问题。在独立罪质观之下,应将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限定于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心态实施的、指向正在执行职务警察的、足以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暴力袭击行为,并以此为基础正确处理袭警罪的罪间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万人拯救死刑犯内幕据报载,2004年以来陕西省共发生暴力袭警案件403起,有519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2004年全国共1.8万名民警遭暴力袭击,其中337名牺牲。一时间传媒争相议论,于是便有了学者专家提出增设“袭警罪”,于是便又有了应否增设袭警罪之争论。对此笔者颇有感言。笔者无意于讨论“袭警罪”的增设有无必要,窃以为这是大方之家做的事。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法可谓真的不少,任何一部门任何一领域都有许多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蔚为壮观。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就像中国上世纪80年代… 相似文献
11.
Louis Harris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 Law & Society》2013,43(4):727-729
12.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城乡一体化是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系统庞杂、内涵丰富。检察机关服务城乡一体化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完善组织机构、履行检察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David M. Rabban 《Law & social inquiry》2003,28(4):1161-1201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