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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2006,(4):108-1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维亚科姆国际公司(VIACOM INTERNATIONAL INC.)于2005年4月22日针对域名“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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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日.原告国网公司注册了域名“Snow.com.cn”.随后其将该域名优先升级为“Snow.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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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名个体户注册了以“鲁迅”为字号的一系列域名并在网上叫卖,结果被鲁迅之子周海婴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鲁迅”系列域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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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2006,(3):99-1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四季酒店(巴巴多斯)有限公司[Four Seasons Hotels(BARBADOS)Ltd.]于2005年1月13日针对域名“fourseasons.com.cn”、“fourseasons.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上述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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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诚如我国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先生所言:“中国的入网工作,总的是由国家管理的,不太容易出现大量‘抢注’;即使偶而出现了,在本国也较容易解决”(1)。但是实践却表明,我国并非域名抢注者的禁地:早在1996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后不久,即发生了逾400余家中国知名工商企业的著名商标或企业名称在互联网络上被境外机构抢注的重大新闻事件(2),而近两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络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域名”与“域名抢注”更是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cn”下域名抢注案件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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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英文为Domain Name,是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就像我们的门牌号码一样。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份。域名分国内、国际两种形式。国际域名(如law.com)是由国际互联网中心来注册的。国内域名(如law.com.cn)注册是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办理。从商界看,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域名注册是实现网络营销和网络宣传广告的第一步。目前它已成为公司或个人在INTERNET上体现“品牌”形象的有力武器。并且域名在全世界具有唯一性,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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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永安,永安制衣厂业主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1997年9月,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1997年底,原告科龙公司曾与被告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1998年元月,被告吴永安发送传真给原告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5万元,即放弃争议权”。本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吴永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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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最早产生于1995年左右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纠纷越演越烈 ,引起各国的深度关注。我国域名纠纷最早产生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 ,比发达国家晚一年左右 ,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纷纷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域名 ,这些纠纷严重地考验着现行的法律体制。一、中国已结及未结域名纠纷案例回顾中国的“域名注册纠纷第一案”是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诉广东新会永安制衣厂(被告)注册Kelon域名”案(“KELON”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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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不正当竞争案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二,法院在审理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第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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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经营的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不正当地以“万家灯火”命名,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经营“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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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争议焦点原告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续注互联网域名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民三庭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域名续注费300元,准许被告自愿购回www.heping.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返还给原告,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9392元,由被告承担50元,其余由原告承担。原告是上海一家比较知名的主营汽车销售的民营企业,其“和平”商标也是上海的著名商标。原告委托被告公司前身上海天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续注www.heping.com域名,但被告未予续注,致使原告域名在2001年7月被自动停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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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上中国的法律专业网站,相信你无需查询就会点击www.law.com.cn,互联网会将你带到了“国法网”。在国法网上你会发现,他的指定法律服务机构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这个庞大的法律网站之中有一个“学者专栏”,版主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国雄律师。再看看该网站的一些法律网站链接,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www.ccmt.org.cn.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律师网www.lawyer.gd.cn.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湖北律师网www.lawycr.hb.cn.广州市司法局主办的广州普法网www.gzpf.gov.cn等,你会发现这些网站的制作单位均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而梁国雄律师则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究竟是什么原因令一个律师与网络结下如此不解之缘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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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蒋海新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所拥有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裁决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于2002年9月19日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2.域名philipscis.com归蒋海新所有.域名注册机构在法院受理该案后,暂停执行上述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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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院机关到23个中级法院、133个基层法院、387个人民法庭,“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人性化环境”的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已经成为广东全省法院一道为民司法的亮丽风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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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2日,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对一起域名与商标、公司名称相冲突的案件作出了裁决,确立了在先的商标、公司名称对于在后注册的域名的优势地位.在裁定中,法院对其所作决定的理由做了充分的阐述,这对于我们了解法国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的思路和方案很有意义,故在此作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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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事公司、耐克公司诉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百事公司一案判决“pepsi.com.cn”域名由原告百事公司注册使用;被告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百事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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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六件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至此,在中国加入WTO和新《商标法》实施之际,法院为这几桩曾经名噪一时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