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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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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诉讼中的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行政法中的单方性、从属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和不得和解性等观念,直接影响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提出。本文在借鉴国外诉讼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对和解与调解进行了详细的辨析,大胆地提出行政诉讼可试图建立和解制度。对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控制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论如何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的高撤诉率却从另一种意义上规避了这一法律规定。要更好地解决这种矛盾冲突,就需要在法律上设计一种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去弥补无依据的实践。从传统法律文化成因、传统理论的质疑、调解与和解的比较等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解决行政诉讼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比率却很高。显然,这种法律的硬性规定,越来越不适目前的行政诉讼的发展需要,也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悖。但是依照我国法治的现状,规定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又会存在许多的弊端,本文拟通过对诉讼协调和解理论的分析,提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协调和解制度的拙见。  相似文献   

4.
国家与公民的合意——论行政诉讼和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的传统学说因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权性和不可处分性,强调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性,因而在行政诉讼中排斥国家与公民的合意,中国行政诉讼实定法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在域外,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和解则是通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是存在合意的。文章辨析了“和解”与“调解”,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中和解的实际状况,着力论证了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然而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却突破了该原则。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双方的和解导致原告撤诉,进而使行政诉讼案件终结的情况不在少数。针对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符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探究当今学术界为解决这种不相符而提出的对策——构...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应该松紧有度。从以往各地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谨慎保守的立法态度,诸多限制条件存在不恰当之处,不利于实现刑事和解价值最大化,因此,立法应该不断拓宽和完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的价值应从公平正义价值、刑法的人道性、效益价值等角度去分析。为充分实现刑事和解的功能,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及操作可行性等因素,通过界定一定标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行政往往具有单方、命令、强制、优先和刚性的特征,依法行政是其本色。行政若进行和解,则价值与风险共存。它除了具有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执法效率等正面功能外,但也可能放纵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损害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行政和解与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以及行政权不得任意处分和让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2015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证监会公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简称《行政和解办法》),并于同年3月29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制定法中规定行政和解制度。虽然行政和解在现代执法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广,并且其品格鲜明、功用特殊、成效显著,但其不规范、少依据、多争议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行政和解金的监管和使用,行政和解中行政优先权的行使限度,行政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方式以及行政和解的诉讼审查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也较为明显,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规范地运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是近年来行政诉讼领域讨论较多的话题,从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暂缓建立这一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确立实行。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促进和谐。在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尚无法律的授权,但各地公安机关早已开始了对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的实践。因此存在适用范围不确定、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与调解制度,应科学确定刑事和解与调解的适用范围,合理规范刑事和解的条件与刑事调解的程序,建立健全刑事和解与调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行政和解已被引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中.行政复议和解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行政复议和解是一面双刃剑,必须在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上严格限制,在适用的程序上严格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12.
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念,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内、外部行政行为区分理论的前提下,从行政救济的立场出发所作出的一种司法选择和有益尝试。作为司法实践的结晶,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还需要探寻法理上的解释和依托,得到理论的指导和确认。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组织内部工作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经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通知、执行或其他正当途径为外部相对人获悉,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外化。效力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并具有成熟性,对外部相对人造成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行政诉讼法学界的学者和法律实践者争论的内容。文章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在仍处于发展初期,国力不强,可法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司法需求,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其他方式来现行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案件选择调解有其存在和适用的空间,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引入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既然行政诉讼调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制度就不能被取消或限制,而只有通过克服调解制度的缺陷来完善和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行政法理念信守行政权力不可处分的底线,在行政诉讼中排斥当事人之合意,将行政诉讼调解视为禁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却以"协调"方式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在很多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争议妥善解决,双方对抗情绪得以消除,法院减少了诉讼压力,三方各得其所,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协调、和谐理念得到了充分的弘扬。从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着手,探究行政诉讼调解在当前形势下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协调和解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很有生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独立程序价值地位,片面追求"案结事了"的价值功能,某些规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理念基础是:明确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内涵,赋予其独立诉讼程序地位,衡平纠纷解决与权力监督之间关系,借鉴域内外立法经验。具体规则设计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行政协调的原则、模式、范围、结案方式及救济途径;最终还需立法支持。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和解同行政合理性原则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它在行政合法性限度内彰显了意思自治,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表现。行政复议和解必须有明确的范围,否则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从制度的目的来界定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行政复议和解程序,从而为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良性运转搭建良好的平台。  相似文献   

19.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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