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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不宜适用默认规则编辑同志:近年,我们在审理一些异地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不少人将默认规则用于协议管辖中,而且大多发生在供方(合同履行地不在供方),即在合同签订时未约定管辖法院,交货后需方签订了付款计划。随之,供方函告需方“如果违约,将由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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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87年2月6日,某外贸公司(需方)与某工厂(供方)签订了一份200吨精干麻的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供方应于当年2月底向需方提供精干麻50吨,3月底和4月底各向需方提供精干麻75吨。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方遂于同年2月17日先后以电话和口头的形式,通知对方于2月20日前加紧交货,若超过期限需方则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供方接此通知后,已于当月20日前交货48吨。此后。既未提出交货,也未对需方的通知提出异议,一直到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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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合同制度已普遍推行,合同量越来越大。仅1990年全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1万余件,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也应看到,现行的仲裁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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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双方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它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经济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完成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就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其违约的责任。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做了专章规定。概言之,就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受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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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向工商行政仲裁机关索赔案应如何定性王韶方1993年10月23日,湖南省湘潭县石湖塑料制带厂上海分厂作为供方,与作为需方的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第三工业品公司在安阳市签订彩色喷塑涂料、仿瓷涂料购销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为86220元;交货日期为199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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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发展,仲裁在我国日趋活跃,已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仲裁在我国分为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和对外经济贸易与海事仲裁。(一)国内经济合同仲裁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关、案件的管辖、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等作了规定。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关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它们受理的是中国法人之间或中国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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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定条件,就是赔偿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是一般经济合同而且也是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审定和适用赔偿法定条件时有争论。因此,对赔偿法定条件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法学理论上形成共识,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赔偿法定条件,促进统一做法,保证法律正确实施,那是非常必要的。 一、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现状 “所谓连环购销合同,是指以同一标的签订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即需方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又以供方的身份就同一标的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以此类推,各购销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引自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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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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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行为的基础或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且无法防止的变更,如果继续维持原合同效力已经不可能,或者显失公平,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当事人极为关注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应通过正确适用清事变更原则,使合同纠纷得以公正解决,从而发挥情事变更原则应有的法律效力。清事变更原则,是以排除合同关系因清事变更所致的不公平结果为目的,其法律效力分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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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九八四年共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84起,比八三年增加97.8%;处理结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9起,比上年增长96.9%。其中调解处理的630起,仲裁处理的59起,确认为无效合同处理的85起,按违法处理的18起,移送司法机关的27起。经过调解、仲裁处理的违约金,赔偿金共82.29万元,占争议金额的1.08%。经仲裁或调解,当事人不服,又向法院起诉的仅有14起,占案件处理总数的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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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仲裁与执行的关系 技术合同仲裁是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方式,对技术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公断,在权利义务方面作出裁决的活动。技术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上级或者原仲裁机构复议一次。复议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决定。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仲裁决定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生效的仲裁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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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1,(5)
撕毁合同,可以请求仲裁吗? 来信我们大队开办陶厂生产优质酒坛。去年11月温州市酱菜调味厂前来订购一万只,今年三月下旬催他们验收时,他们以原料缩减为由,要求注销合同。我们一向以销定产,今因需方没有及时提出注销合同,造成我们一系列无法解决的困难。请问我们可以请求仲裁吗? 浙江乐清大荆东里黄顺录复信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法的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履行,不得违反。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即使合同不能履行是违约一方的上级主管国家机关调整计划造成,对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的上级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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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的概念及其意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做了专章规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个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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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价款方面的争议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时在价款上做文章。这种做法表面上合理、合法,但仔细分析是在钻法律空子,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例如一家企业在与需方签订购销合同时,在产品价格(单价)一栏中没有具体金额,只写道:“按供方当月出厂价”。这种约定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多大问题,但实际上供方控制了合同价款的主动权。结果这家企业发货时每吨钢材的单价比国内同期、同类和同一质量标准的钢材,高出500多元,需方不服成讼。当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时,需方提出供方价格偏高,而这家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