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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本文仅就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谈几点看法: 一、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一定联系,又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准确、及时、合法,防止发生偏差而应享有的监督权限和依据这种权限所进行的监督活动,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职权提起重新审判予以纠正的一种程序。二者的主要联系,在于其权利主体都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审判监督是一种权限和依据这种权限所进行的活动。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一种特定的诉讼程序,通过审判监督发现的问题,不见得都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只有当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 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人民法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每一案件自始至终的全部审判过程的监  相似文献   

2.
法〔200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有关规定,本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分别承担相应案件的审判监督职能。在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中,除与对口业务庭发生工作联系外,还需与各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及其他业务庭发生工作联系。由于上下级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不尽一致,当前在工作协调上遇到一些困难,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为…  相似文献   

3.
<正> 根据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集体领导组织,总结审判经验,讨论与审判有关的问题无可厚非,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但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则值得研究斟酌。我认为,除了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应当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之外,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审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应予否定。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从监督走向制约——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实行内部审判监督,其目的无非在于通过对审判组织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防止或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求审判监督制度本身科学合理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那么,我们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实施状况如何呢?内部审判监督现状分析一、现行内部审判监督制度的主要形式及缺陷分析。目前,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依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5.
案件质量评查是近年来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实践中开展的以人民法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为监督对象的一项法院内部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绝大多数法院鉴于案件评查体制具有监督的特性而将其划归审判监督庭行使。但这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助于法院审判管理的改革?目前,有不少法院已开始探索设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来取代审判监督庭行使案件质量评查的职能,但由于在机构改革中无此编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应的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设置上做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审判监督庭行使案件质量评查的弊端进行深刻反思,提出了案件质量评查职能应由以原研究室为基础而成立的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行使的设想,并介绍了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这一做法的经验。据编者了解,这在全国可能尚属首例。这种做法有其独到之处,那就是在不增加任何编制的情况下,对审判管理、调研力量进行整合,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理顺了各种关系,不失为确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的一种有效途径。当然,法院审判管理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期将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介绍给大家,希望能给读者以启迪,并以此推动我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且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施行了十六年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修改规定,《决定》共十九条,主要涉及审判监督和强制执行两部分内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制度的修正达到七个条文。本文针对《决定》关于审判监督方面的修改,结合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以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创新做法,对《决定》施行后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职能的转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周友庚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北盛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7月至今任该院园区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于2005年,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二  相似文献   

8.
《特区法坛》2006,(3):F0002-F0002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原琼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任院长闫俊奎同志。法院机构设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三门坡法庭、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和司法警察大队。全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1人。  相似文献   

9.
我国设立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审判救济程序,目的是通过再审,使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得到纠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这一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法院内部纠正那些错案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审判监督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0.
刑事再审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进行的再次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并根据原审判决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在审判实践中提出了一些刑事诉讼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对这些问题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当前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几个主要问题作些探讨。 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刑事再审案件的提起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根据这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方式是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未作规定,但笔者认为只能是再审,不可能是提审。因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审判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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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审、二审程序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纠正错误的审判救济程序。然而立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鉴此,笔者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就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复查与再审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有两个先后阶段,即复查阶段与再审阶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是指接受…  相似文献   

1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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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立案标准与再审改判原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审立案的标准与再审改判的原则是再审制度中两个重要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实行“三个分立”后,撤销了告诉申诉审判庭,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使得整个审判监督工作分由两个庭负责,其中对涉及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的立案标准及改判原则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监督法官以及诉讼理论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有不少学者和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此,笔者欲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现代诉讼价值理念和认识规律性的角度出发对此作一些粗浅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对再审程序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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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其管辖法院是不确定的,既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实行的是多头管辖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再审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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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青  杨杰海 《政府法制》2013,(17):F0002-F0002,I0001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5名,下设16个内部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  相似文献   

17.
《特区法坛》2006,(4):F0002-F0002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是2003年1月1日根据海口市与原琼山市的行政区划调整成立的,现有干警139人,现任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树雄。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及灵山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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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我国诉讼法有关条文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第一审确有错误的调解协议,无论指令再审还是自行再审,则应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那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的再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  相似文献   

20.
谈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几种类型张放军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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