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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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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2.
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泽 《知识产权》2003,13(1):33-37
商标权共有或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合同转让、继承、企业合并等。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形成的商标权共有为法定共同共有。因当事人的合意形成的商标权共有,其性质由当事人合意决定适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共有商标权可以通过权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将其所持份额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3.
在对分管契约进行制度设计时应遵循增进共有物利用效率、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以及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等价值判断。基于此类价值,不动产分管契约经登记后能发生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动产分管契约只能约束恶意或善意有过失的第三人。我国既存物权法草案关于分管契约效力的制度设计存在着缺陷。  相似文献   

4.
论预约     
庞德说过“我们正在开始越来越多的根据……根据过程……来进行考虑,而不是根据法律……根据一套被陈述的经验或安排的制度……来进行考虑”。因此,虽然有新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笔者仍然锲而不舍地关注合同,关注合同订立的过程。从古代契约论发展到当代的新契约论,人们也意识到“仅仅通过合意这一范畴并不能适当地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整体结构”。在当事人合意之前,必定有一段缔约的程序,这段程序在简单、即时的合同中瞬间即逝而不可能表现出它的价值,但随着社会活动内容的复杂化,各种繁琐、长期或阶段性的合同不断涌现,这时这段缔约的程序的价值突现出来,发现其中有一种被人们统称为“预约”的东西,它成为居于最初谈判和最后协议间的阶段性中途小站,成为谈判当事人不希望迅速达成最后协议时自由分配其谈判风险的工具。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规定了保理合同、担保合意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部分的内容。无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债权买卖合同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买卖合同是债权转让的原因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借款合同结合担保合意和债权让与担保。担保合意构成债权让与担保的原因行为,并决定债权让与担保中的清算义务。《民法典》第768条规定了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数个保理人之间的优先顺序,确立了登记优先、通知次优的规则。在未登记也未通知时,引入了按比例分割债权的规则。尽管我国学说对于债权分割规则批评较多,但是这一规则的价值基础在于债权人平等原则。在债务给付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按份债权关系;在债务给付不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债权准共有。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合同构成要件初探潘科明张勇坚物业管理合同,亦称“物业管理公共契约”或“物业管理公约”,是指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的,由业主授权并提供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它除具有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特...  相似文献   

7.
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作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对于任何书面契约订立前或同时之口头证据,或其他订约过程中之书面证据,凡与契约内容有所抵触或变更者,均…  相似文献   

8.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为一种形成权,仅仅适用于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应有部分)的场合中,但不适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共有领域.同等条件包含价款条件相同、价款支付的方式、受让人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提供担保等因素.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可发生转让人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之间当然成立转让合同、类推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等效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仅在共有物实行补偿分割、共有物整体转归某共有人的情况下竞存.  相似文献   

9.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RESEARCHONTHEFROTECTIONEFFICIENCYOFCONTRACTTOATHIRDPARTY契约为特定当事人间为规范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意。因此,一般说来,契约仅对契约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契约上的权利,也不负担契约上的义务,此为契约相对性理论实行的结果。在英美合同法中,也有合同默契原则(Privity)。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默契关系,它是合同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的前提,因而合同对于非合同当事人不具强制力。合同理论的这种主张,在一般情况下甚为合理。但在…  相似文献   

10.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主要有: 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被让与人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性;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转让达成合意, 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合同权利转让须向债务人通知, 既可由转让人通知, 也可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吉尔莫所谓的契约之死,无非是契约自由的丧失,也即和契约正义"合体"的契约自由的丧失。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由"合体"走向背离,是因着"主体平等"和"完全自由市场"在垄断的语境下不复存在。格式合同的出现成了契约自由背离契约正义的典型例证。在格式合同中,合意和选择失去了意义,契约自由背离了契约正义从而走向了形式正义的泥沼。将实质公平理念引入契约自由原则,或许能带来契约的再生。以实质公平理念规制格式合同,通过国家干预性质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现格式合同中自由与正义的"合体"。本文以格式合同的典型司法案例为例证,研究了如何将经济法关于实质公平的价值理念引入格式合同的民商事审判,以探索一条如何达致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新的"合体"以及契约自由再生的司法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基本特征的体现以及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我国公民传统的义务观念发生了变化,权利意识正日益增强,“契约自由”的理念已经萌生。本文意在从契约自由理念的成因入手,对契约自由理念内容及应用现状进行简单的阐述。一、契约自由理念的成国从民法学角度分析,有的学者曾经提出,为谋不同的利益而合意的,称之为契约;而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的,则称为合同。从我国的立法实际看,民法通则中只使用了合同概念,而没有使用契约的概念。从相沿成习的用语习惯看,人们对商品交换关系的形…  相似文献   

13.
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1,(1):33-49
涉它契约之涉它 ,包括债务人有义务使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两种情形。涉它契约系指使契约发生以上结果的特别合意 ,与其赖以产生的原因行为不可混同。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时 ,债权人得请求对自己损害的赔偿。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并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时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 6 4、6 5条未赋予第三人任何法律地位 ,与德国法上的“经由被指令人而未交付”相同 ,因此不属涉它契约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代位析产制度的属性,以及现行法所采取的诉讼模型出发,分析该制度与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债权人代位权三类诉讼的联系与差异,并就该类诉讼是否以查封共有财产为前提、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涉及的可分共有关系包括哪些、代位析产中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或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此类诉讼,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否提起此类诉讼、共有人达成共有物分割协议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等诸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基于对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整体思考,理论和实务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分割协议的性质、分割协议达成与否对诉讼分割的影响、分割协议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分割中的拍变卖分割方法、分割请求权的代位行使,分割请求权所受限制登记和动产查封的限制,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即分割效力的发生、法定抵押权的设立、对共有物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相似文献   

16.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租赁,就是出租人把物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财产退还出租人的一种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亦是诺成合同及非要式合同。它根据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及租赁字据的订立为要件。但是,一般而言,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8.
张泽想 《中国法学》2003,12(2):173-184
私法中的契约自由以自由意志为核心 ,它蕴含着对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现代行政法同样也应服膺于这种尊重人的理念 ,因而契约自由精神完全可以在行政法中得到延展。就行政主体而言 ,自由意志体现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上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 ,其自由意志主要表现为行政参与的自由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自由意志的存在以及双方的互动与沟通 ,使行政过程中的合意得以形成。我们提倡通过合意来处理行政事务、解决行政纷争 ,但也应合理地界定行政合意的边界  相似文献   

19.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类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既不是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或不动产抵押,也不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或代物清偿合意,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代物清偿预约。此类代物清偿预约应受《物权法》中流押(质)条款禁止性规定的控制,以处分清算为实现方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并未将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让与担保或无效合同,应从代物清偿预约视角进行理解和适用。代物清偿预约与流押(质)条款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应受流押(质)禁令的控制。与流押(质)条款不影响担保合同整体的效力一样,代物清偿预约也无需因流押(质)禁令而整体无效,只要增加一个清算环节即可。  相似文献   

20.
冉克平 《现代法学》2014,36(5):49-60
合意是对当事人的客观表示进行解释而形成的一致。在表示内容引起争议时,应对表意人的表达与受领人的信赖附加可归责性要件,以此作为判定合意的价值基础。当事人约定的对能够成为法律秩序所认可的行为达成的一致是合意的最低限度(确定性),其他条款可以透过补充解释以及任意性规范予以填补。"镜像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交易的需要,应对此适当修正。合同意向书的性质应依据其内容是实体性条款还是程序性条款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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