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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6 毫秒
1.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降低风险投资,保障债权实现,往往要求提供担保。涉外担保就是境内机构向涉外经济合同的境外债权人或境内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保证措施。当涉外经济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或者由债权人以抵押物或留置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涉外担保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实践表明,它大量运用于货物买卖、借贷、融资租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以及工程承包等涉外经济合同中,涉外担保纠纷因此而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担保案件也逐年增多,由于这类案件的正确审理依赖于管辖权的正确行使,对管辖权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及其协调吕国平技术引进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也属于《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涉外经济合同,因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都应当相协调。一、《条例》与《涉外经济合...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违约制度之比较师华,王铁锋当前,随着国际贸易的加速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涉外经济合同已成为对外经贸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而调整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外,我国批...  相似文献   

4.
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它是确定何种事实或问题用于何种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先决条件。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际上科学的标准,以完善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制度。一、国外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对于含有何种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才是涉外经济合同,各国法律的规定是有很大差别的,由此导致的法律冲突也是很大的。如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在中国设有住所的英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按中国法律该台同是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而按英国法律,该合同则不…  相似文献   

5.
涉外经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个类型,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其相互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但是,合同的一般属性只能将合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而不能将一般民事合同与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更不能将一般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涉外经济合同区别于其他经济合同的特殊属性,在于它具有“涉外性”。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涉外经济合同转让的现象。然而,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及其要求,知之甚少;为此,请你给予解答。读者:王山王山同志: 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指涉外经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者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享有或者履行。  相似文献   

7.
<正> 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在涉外经济合同中确定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构成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和能否顺利履行的问题,因而有加以明确和重视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下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这就是说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中方主体;而另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外方主体。这是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主体的特殊要求。在有三方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相似文献   

8.
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涉外经济活动相当频繁,但由此引起的争议也不少,正确、及时解决这些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无疑意义重大。本文试就特区涉外经济合同争议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探讨。一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争议是指特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依法签订合同以后,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意见和分歧。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和十四个沿海城市的开放,涉外经济合同的数量日益增加。我国有些经济特区已经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国家的《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条例》也正在制定之中。不过,对于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我们还缺乏经验。为此,迫切需要普及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知识,使我们在同外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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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律师在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作用愈显重要。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律师参与涉外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尤其是参与涉外经济合同的制订,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对律师如何参与制定涉外经济合同问题,应进行认真的研究。涉外经济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有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技术转让、资源开发合同等。这些合同的制定是一项异常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入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同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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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于会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构成违约,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由于涉外经济合同具有特殊性,其违约责任的原则、范围及承担方式,与国内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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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涉外经济合同主体是涉外经济合同关系中首先遇到的重要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是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没有涉外经济合同主体,也就不会发生、变更和消灭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涉外经济合同主体问题不仅涉及到国内法,还涉及到外国法、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等法律问题。因此。对哪些人具备什么条件才享有主体资格的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图对此问题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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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下面仅就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1.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或仲或审原则.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立案时,要坚决贯彻或仲或审原则.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其合同中明确表示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即订有仲裁条款的,如果当事人就其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就不应审理.涉外经济合同的变更和终结并不影响原仲裁条款的效力,其处理纠纷的方式仍按原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如果原涉外经济合同变更或终结,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仍由仲裁机构解决,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可以诉讼解决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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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用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问团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同等对待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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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二百五十八亿美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百分之五点七;一九八五年,我国进口贸易额达到三百三十四亿一千万美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一点八。这些经济贸易往来主要是通过相互签订经济贸易合同或协议进行的。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伴之而来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一方不按交货时间交货,或在质量、数量、包装上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我国法院对该案件有否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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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的法治建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中国加入WTO后对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而言,会形成对中国经济发展以及涉外经济贸易案件更为有利的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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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除了具备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之外,又大都具备其各自独有的特点及要求。所以,用以反映和规范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各种涉外经济合同,一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另一方面,又各有其独特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 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所反映和规范的涉外经济活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涉外经济合同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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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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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一项基本原则。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法律后果的追究可概括为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一种比要求损害赔偿更为严厉的措施和办法,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行使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采取严格控制态度,对受损害方的解约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与各国合同法就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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