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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社会在于交往,交往产生纠纷。一定的纠纷与特定的地域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同样的纠纷在溢出一定的地域边界之后,于解决的逻辑便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缘由在于纠纷之解决终究是一种权威的认同,特定的权威模型于固定的地域文化多有依赖。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纠纷及其解决并不总是有效。作为一种更加广泛的权威系统,法律及其规则在主要依赖规则交往的工商业社会中更能获得认同;而在非工商业社会,法律并不总是能获得认同,社会之交往更倚重嵌入共同文化中群体情感及惯习。是故,通过法律的解决需要充足考量个殊不同的生活情境。  相似文献   

2.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如何建立一个以诉讼为核心、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相互支持、共同作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司法制度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价值在于,有利于法院功能的补充和释放、有利于法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事人最符合效益地解决纠纷并能维持社会关系的长期持续。但我国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是由法治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的,这些情况包括我国古代法律传统影响下的民众心理及文化价值观、我国当前城市现代化和农村乡土化并存的社会发展现实、以及当今国际上ADR的迅猛发展格局,可以说,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在综合古今中外多种因素的动态系统中构建社会事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正改变传统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模式,应对风险社会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确定性对风险进行调控,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各主体的力量,完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构建网状的纠纷解决体系,为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设计及相互转换,立法原则与规则设计,配套措施等方面构建相互衔接的机制。做到各层次的法律能相互配合且程序设计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各种纠纷方式适用范围明确,衔接顺畅。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因订婚、悔婚产生的彩礼纠纷不断,婚约纠纷普遍存在。然而,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约,遇有纠纷只能依最高院司法解释予以事后调整。法律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必然要在做到事后调整的同时,也要做到事前指引,这是法本身的要求。婚姻法正面规定婚约与否定社会现实中婚约运作中的不合理同样是纠纷解决,并不因为肯定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而阻碍婚姻自由的贯彻。面对订婚的社会事实和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纠纷的频频发生,法律的事前指引比事后调整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5.
前店后床的事实,用现有法律概念难于定性是住所还是经营场所。法官用营业时间来界定事实性质,存在用不确定概念解释不确定概念的逻辑理性欠缺,但不能掩饰其对社会纠纷解决的实际作用。在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频发的背景下,逻辑理性向纠纷解决妥协了,司法裁判呈现出一种调解式判决的样态。  相似文献   

6.
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即必须依规则而审案;同时,法院也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必须依照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解决纠纷,所以,基层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会不可避免地面对国家法律与乡土情理之间的困惑。因此,以基层法院审判职能为切入点,以实证的视角研究基层法院审判职能中蕴含的冲突,以及协调之路径,对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事审判职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虽然不是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关,但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却承担了大量的纠纷解决工作。从公安机关解决的纠纷情况看,尽管大多数的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但这些纠纷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暴力因素,因此可以将之归为一种社会危机类型。通过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纠纷主体之间的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干预,较好地避免纠纷被激化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从区域社会之内相对较为完整的纠纷体系角度来看,可以将警察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定位为一种纠纷(危机)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8.
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医患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医患协商对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但存在医患双方力量不对等、程序规制与规则约束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医疗过错责任界定模糊甚至规避法律责任的弊端,应通过限制医患协商的范围等措施予以程序规制与规则约束,确保医患协商和解的公正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受社会转型这一大变革之推动,构建符合新时期特殊需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炙手可热的话题。根据沟通学说之观点,任何制度要想在历史进程中焕发蓬勃的生命力。必须重视该制度主体之间、规则之间、各个阶段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以期实现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基于此种理念,应探索构建符合我国转型时期甜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寻求我国法律制度多元的沟通径路.  相似文献   

10.
综观我国现行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医患双方协商多隐含非公平、非自愿成分,卫生行政调解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民事审判的权威与效率难以实现,而医疗责任鉴定的公平与权威备受质疑,因此,该机制不能适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及运行表明,多种性质、功能、程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其运行空间,且能形成功能互补,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具备的意思自治、非对抗性、开放性等特点决定其对处置医患纠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重新架构与配置我国医患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设想为:保留但限制医患双方自行和解,设立医事仲裁和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调解制度,以医、法结合的原则对医患纠纷的审判及鉴定机制加以改进,并建立审判机关与鉴定机构在医疗事实认定与过错责任确认方面的协同机制,形成多元化机制并存、互补的良性结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上法院告你”的案例,笔者指出:在纠纷解决中,对“事实”及其解释的控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权力,对此权力的主张影响着纠纷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及纠纷解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批评了只关注“自上而下”的司法权力的法学实践。  相似文献   

12.
元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的,并且国家在法律上往往承认这些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使它们成为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进而构建起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当中国家对属于民间层次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规制。这个时期国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资格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纠纷范围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效力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制。通过四个方法的法律规制,把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融为一体,构建起多元化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社会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和复杂的纠纷类型迫切要求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自主性契合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法律意蕴,保密性契合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法律意蕴,公正性契合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蕴,具有解决纠纷的多种优势。  相似文献   

14.
传统中国存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规则有自生自发性特点,解决纠纷的刑事法律发达,注重实质上的公正。从纠纷解决机制的演变来看,存在从重视调解向重视审判的趋向,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可以使我们有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以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化解、消除社会矛盾纠纷,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法定义务得到履行,使法律秩序的尊严和权威得以维护的一种机制。北川县自2004年以来,以依法治理乡村、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工作出发点,进行了一系列有效整合基层法治资源,组建乡镇法律事务中心,设立村法制工作室等改革活动,构建起一个上下联动、多层次、高效率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新模式。北川模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实践与发展,值得借鉴与推广。  相似文献   

16.
群体纠纷诉讼解决的公益性脉络及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纠纷公益性并不简单地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多数上,而在于它影响社会的广度和深度。群体纠纷系争实体利益的属性,决定了它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逻辑,而诉讼程序解决群体纠纷,一方面表明了纠纷主体对于国家法律程序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亦表明了社会所设立的纠纷解决机制运转的正常。  相似文献   

17.
彩礼纠纷的法律处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彩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广大地区仍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纠纷也大量的发生,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社会安定,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而正确认定彩礼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彩礼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纠纷解决与规则多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的探讨已逐步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当事者在对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进行理性选择的背后,更多的是对各种模式所依循的规则进行比较。当事者要考虑的包括其被何种权威所持有、其对社会价值的选择与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来源与结果的可预期程度如何等因素。当事者身份的不同和不同的纠纷类型决定着对不同规则类型的选择,从而也决定了对不同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这种选择无不体现着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累积起来的生存经验,是对客观世界的直接反映,规则的多元自然也就因其存在着深刻的哲学基础与社会基础而具有了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作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入手.文章以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的法社会学考察为宗旨,将水权纠纷作为切入点,展现了国家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基层化生存态势,并全面厘清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和出路.  相似文献   

20.
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现已成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的重要机构。但是由于目前已有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相互之间衔接不够,各机构各自为政,阻碍了国际体育法律规则的统一化进程,不利于全球体育运动的发展。因此以体育仲裁院为中心来建立一套统一的、协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应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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