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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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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瀚  李广辉 《中国法学》2004,(2):165-171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原则在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体现和确认。本文通过对该原则的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的分析,指出我国应当尽快确立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分析实践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特别针对默示仲裁协议作了分析,并指出在我国实践中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对仲裁协议的默示承认,但是会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效力。建议以后的仲裁立法中应通过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仲裁中放弃管辖权异议即为默示承认了仲裁协议的有效存在。  相似文献   

3.
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经贸仲裁案件中曾遇到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该仲裁机构名称不完整的情况,如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写成“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等,如何认定这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应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5.
黄安武  曹志高  范军志 《法制与社会》2012,(28):128-132,140
本文在国际视野下,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影响因素、管辖权异议的基本要素,使读者对国际仲裁实务界和我国仲裁法律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的现状有了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我国仲裁立法应当采纳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理论,改变现有的仲裁庭管辖权确认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力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以保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同步。  相似文献   

7.
朱萍 《法律适用》2011,(4):56-61
重新仲裁制度肇始于英国,~[1]但基于支持仲裁理念而产生的重新仲裁制度却最早规定在1985年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重新仲裁作为仲裁司法审查的一种特殊程序,它赋予仲裁进行自我救济的机会,在确保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能够适当修正仲裁裁决,是在仲裁裁决被撤销与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之间设置的"平衡杠杆".  相似文献   

8.
作为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其仲裁争议的前提是它对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体制、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特殊性、强制性仲裁条款问题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刘茜倩 《中国司法》2010,(11):93-94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经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个基础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我们会发现,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重点在于哪个机构有权确认,归根结底就是何者为仲裁管辖权的认定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基本都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确认其效力;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自裁管辖理论。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是,很多当事人还不了解订立仲裁条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往往导致在产生争议需要使用仲裁条款时,才发现仲裁条款并未给争议解决带来便利,甚至可能带来更为复杂的程序。本文在介绍订立仲裁条款应注意问题的基础上,再结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其他关联合同,一并分析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应该注意的事项,希望能给仲裁使用者们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11.
管辖权/管辖权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辖权/管辖权理论(Competence-Competence)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从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对管辖权的管辖权”。它的核心意思是,仲裁员有权决定其自己的管辖权,而不需要事先的司法决定。故而该理论讨论的是在仲裁庭及内国法院之间分配对于仲裁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2.
自裁学说或原则(Kompetenz—Kompetenz或competence-competence)在商事仲裁中的普遍采纳,业内人士认为它是现代仲裁兴旺的重要条件。若笔者尝试理解与诠释该原则的合理内核,便是,审案者才能作出裁断;仲裁员审理争议,他是自己管辖权的决断者(法官)。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第41(1)条]与联合国的UNCITRAl Model Law[第16(1)条]及许多仲裁机构的规则均明确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的管辖权。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后者主要指现行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在接受这一原则上与国际的趋势不吻合,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的规则,由于没有采纳这一原则,长期以来,国际仲裁界对此颇有微词。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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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辖权异议:回归原点与制度修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6,(4):141-149
人们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讨论存在着疏远制度目的和价值的问题,从而贬损了讨论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因此,应当回归此制度的原点重新认识它。依据“审判公正假定”,管辖错误的实质是法院内部分工的错误,因此,只要异议制度的设计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优势,异议制度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将其扩展而致“程序过剩”。现有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制人为地强化了管辖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误导了人们对其程序正义的认识,应当予以修正限制。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于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机构及其程序问题 ,结合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重点分析 ,并且针对我国仲裁机构和法律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程序方面发现长处 ,找出不足 ,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放弃仲裁异议权是仲裁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放弃异议权的确认条件,希望能给仲裁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笼统和配套机制的欠缺,实践中该权利往往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0.
龙碧霞 《法制与社会》2012,(30):117-118
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管辖异议权的提出主体,导致实践及理论界均有很大的争议。本文对此作出探讨并认为,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应具有相应的管辖异议权,这是彰显司法公正及程序公正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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